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上报2010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0年专项检查结果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的通知》(环办函〔2011〕303号)通报:2010年,我省25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完成了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率78%,其中218家完成了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率85%。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事关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执法等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验收及数据有效性审核。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请各地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各地要对照国家专项检查结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辖区内2010年未验收以及未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目前工作进展情况详细填报(详见附件)。
二、上报时间
2011年4月30日前。
三、上报要求
盖章的纸质件请传真至028-86150084;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ichuanzongdui@163.com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郭 茂
电 话:028-86151609
附件: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上报 自动监控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