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文件

 

 

 

 

 

 

川环发〔2008〕101号

 


关于上报2009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经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深化惠民行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目标,进一步削减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2009年省政府将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工作,请各地上报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未实现全面达标的工业企业;因设备老化、陈旧或因排放标准提高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限的工业企业。

2、已列入当地“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已列入四川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稿)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3、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拟列入2009年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企业。

4、结合已开始执行的《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目前不能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的制浆造纸企业。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包括所在地区、企业准确名称、实施项目名称削减污染物名称等(详见附表)。

三、上报时间

上述内容以各市(州)环保局、经委的正式文件于2008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局和省经委。

四、要求

1、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污染企业限期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限期整治污染企业不仅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更是深化省委、省政府“民生行动”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市(州)环保局、经委应及时向市(州)委、市(州)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情况,按时上报。

2、根据省政府要求,2009年计划限期整治污染企业200家,因此各市(州)上报限期整治企业数应不少于10家(除甘孜州、阿坝州)。

3、各市(州)环保局、经委上报限期治理项目时,要把限期治理项目与总量减排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机结合,并同时上报预测削减污染物数量和实施工程所投入资金,以及计划申请补助资金。

联系人:

省环保局工业处 秦海鑫  电话:86112413

Email:qinhaixin1980@sina.com

省经委环资处  肖 苏  电话:86265297

Email:ZYC@scjm.gov.cn

 

附件:2009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企业申报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工业污染源 限期治理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企业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地区

企业名称

实施项目内容

主要污染物名称

拟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

预计投入资金

计划申请资金

启动时间

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