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川环办函〔2009〕89号

 关于上报2009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今年以来,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政府挂牌200家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工作进展顺利。为总结2009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经验,提前谋划2010年工作,请各市(州)环保局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投入资金、削减主要污染物情况,包括市、县限期治理企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情况(新发放数、累计发放数)、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及2010年工作打算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6前上报省环保局。并请各市(州)环保局将属市(州)验收的省级限期治理企业验收资料上报省环保局备案。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要求,请扩权试点县将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单独上报。

联系人:工业处 秦海鑫   028-86112413

  邮 箱:qinhaixin1980@sina.com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上报 总结 通知

 抄送: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