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川环函〔2008〕243号
关于落实省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省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和省政府目标办《关于下达2008年度进一步深化惠民行动 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目标的通知》(川府目标〔2008〕1号)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实施挂牌整治,并列为全省八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为认真落实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职,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限期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即“五个落实”,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并按省环保局、省畜牧局联合下发的《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川环发[2007]4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条件的资金申报项目,按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各市(州)应在4月底前完成可研编制填报工作,省局在收到验收申报资料后组织核查。
二、加强督查,按期上报工作进度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按进度如期进行。每月28日前要上报本月工作进度简报和工作进度报表(附件1)。省局将派出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进行督查和抽查,发布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三、严格把关,做好验收考核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挂牌督办的污染整治养殖场进行认真考核验收,确保污染整治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治理后废水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必须通过验收监测,确保排放的废水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治理后废水采取综合利用的养殖场,验收监测工作主要是对处理前后的废水进行监测,并根据排入土地的废水浓度,测算出土地的接纳量,其不得超过土壤的消纳能力。
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挂牌的6家养殖场由省环保局和省畜牧局组织验收,其余由各市州环保局和畜牧局负责验收。各地要对纳入省政府挂牌整治的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认真做好建档立卷工作,上报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和通过环保局和畜牧局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附:1、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进度表
2、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污染整治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