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川环办发〔2011〕116号

 


 

 

关于开展我省相关水污染物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厅针对《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不能适应我省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正在组织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施《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经过前期调查,筛选出甲醇、氯化物、钡、云母渣、吡啶、钒、丙烯醛、四氯化硅等八项污染物。为了《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更符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八项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市(州)涉及到前期调查所筛选出污染物的相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详见附件中的《污染物情况调查表》。

三、上报时间

各市(州)环保局接到通知后,要组织本地区的相关企业按照《污染物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报污染物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可从四川省环保厅网站(www.schj.gov.cn)上下载),及时将填写好的调查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当地环保局。各市(州)环保局收齐相关企业调查表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上报省环保厅(同时上报调查表电子件)。

 

联 系 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尹 东 

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136736

传   真:028—86136736 

电子邮箱:kbcbgs@163.com

联 系 人: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张 丹 

联系电话:028-85557797

电子邮箱:zhangdan@scemc.cn

 

附件:1、污染物调查相关企业名单

     2、污染物情况调查表(调查表请在四川环保网(www.schj.gov.cn)科技产业处中环保产业的产业信息栏中下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水污染物 调查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附件1:

污染指标调查企业

地区

序号

企业名称

调查污染

物指标

详细地址

产品名称

实际产量(吨)

废水排放量(吨)

成都市

1

成都天丰石化有限公司

甲醇

成都市邛崃羊安镇羊安工业园区

甲醇

6300

280000

2

成都凯跃化工有限公司

甲醇

成都市邛崃羊安镇羊安工业园区A-5-1号

甲醇

2000

100000

3

成都立申实业有限公司

氯化物

成都市崇州市大划镇立申路124号

猪皮革

1725600

1200000

4

成都市茂良皮革有限公司

氯化物

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