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2013年以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川府发〔2014〕6号),全面摸清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科学分析变化的原因,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主要说清六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二是大气污染源排放及变化情况。三是本地区及周边气象状况及变化情况。四是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原因。六是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应组织协商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做全面、深入、系统的核查,客观分析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通过核查和综合分析,确保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说得清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源排放现状,有效预测和评估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发展变化趋势,针对各地的大气污染特点及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和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措施。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落实分管领导、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联系此项工作,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反馈我厅。
各市(州)应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做好此次核查工作,并对核查结论负责。核查分析报告(电子件和正式文件)应于3月20日前报我厅。我厅将对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监测处:韩丽莎 028-80589097
污防处:周小玲 028-85089059
电子邮箱:jccbgs2010@163.com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