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会〔2014〕2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做好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我厅决定举办此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6月9日-13日

1.环保系统参训时间: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监测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参加培训的人员6月9日18时前到成都太成宾馆大厅报到,6月10日9时前到10楼大会议室参加培训。

2.企业参训时间:培训分3批进行。参加第一批培训的企业人员,6月11日上午9时前到太成宾馆10楼报到参加培训;参加第二批培训的企业人员,6月12日上午9时前到太成宾馆10楼报到参加培训;参加第三批培训的企业人员, 6月13日上午9时前到太成宾馆10楼报到参加培训。

二、培训地点

成都市太成宾馆(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

三、培训内容

(一)2014年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部署;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

(四)其他相关内容。

四、培训人员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监测科负责人1人、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1人、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人1人、信息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负责人1人,全省应参加培训的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人员1人(共492家,名单详见附件3)。

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通知辖区内应参加培训企业,按分批培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按时到会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培训过程中,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参训人员应同时到场,负责组织辖区内参训企业开展培训,统计通过培训企业及人员名单。对未按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企业,市(州)自行组织培训并向省厅备案。

(二)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必须是具体负责自行监测工作的人员,熟悉和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要求及技术规范,具备计算机相关知识。企业工作人员经培训并验收合格后,颁发《2014年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培训合格证书》和《2014年四川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国家检查考核时的凭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非win8系统),企业培训人员同时携带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培训班名称,主要用于制作培训证书)、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基本信息等资料(培训时填报使用)。《自行监测调度系统培训资料》已传至企业自测暨减排考核等QQ群共享,请自行下载和安装。

(四)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资料费。企业参训人员住宿费用自理。成都太成宾馆附近有交通厅招待所、农业厅招待所等,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可提前自行联系。

(五)市(州)环保系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电子文件于6月6日(本周五)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电子邮箱:jccbgs2010@163.com。

 

附件:1.市(州)环保系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2.国控企业培训批次安排

3.应参加培训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联系人:监测处 李贵芝 联系电话:028-80589097

     监测处 刘 敏 联系电话:028-80589097

     监察总队 朱龙霞 联系电话 028-80589182

     监测总站 周 淼 联系电话 028-61502608

     信息中心 孙 炼 联系电话 028-80589217

太成宾馆 杨 萍 联系电话 181807586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