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2]86号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是一项年度例行工作,考核时间为2011-2015年,到2015年全省要实现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为切实抓好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完成督查考核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督查考核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1年,我省认真贯彻环保部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按照《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65号)要求,大部分地区都安排了专人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重点监管源清单,确定了考核目标、范围、内容及重点,加大了对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力度,提高了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减少了环境风险。尽管如此,我省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从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和我厅去年的抽查情况,以及各地上报的总结和材料综合分析,我省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容乐观。全省21个市(州)中,绵阳、眉山、内江、宜宾、泸州5市开展工作积极、能按时上报,材料内容丰富,情况相对较好;达州市、凉山州至今未上报督查考核情况。

(二)主要问题

去年,各地总体上重视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加大了执法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监管薄弱,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不到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亟待加强,监管能力普遍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各地普遍存在企业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情况的现象,多数未将火电、造纸和建材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监管范围。个别环保部门建立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内容不全,资料不完善,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掌握不够准确,危险废物底数不清。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方面,多数企业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一支笔从头填到尾”、“事后补填”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联单未随危险废物一起运行,或联单送交相关环保部门不及时,导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失去监管;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将转移联单一次性发放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由经营单位向产生单位开具转移联单,造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失去过程监管功能。

3、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很多企业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帐不完善,标识设置不规范;部分企业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导致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有的甚至伪造经营许可证。

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检查指导、跟踪督查力度不够,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对一些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也未及时查处,造成较为严重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

4、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大多数地区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职管理机构,即使成立了机构的地区,人员也相对不足,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问题,指导、督促企业整改的力度不够。

二、2012年督查考核要求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将此作为常态化监管的一项手段,要成立工作机构,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按时完成2012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任务。

(二)环保部规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各地要尽快建立或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清单,对纳入重点监管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保证年抽查率不低于30%。

按照川环办发[2011]65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上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源清单。至今为此,由于全省(除泸州市)都未上报2012年报重点监管源清单,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2012年重点监管源清单补报省厅备案。

(三)在现场检查中,各地要对照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执法,逐一检查,认真审核,有关抽查表要经当事企业确认盖章后方能有效(有关抽查表见川环办发[2011]65号文件或从四川省环保网下载)。

(四)请各市(州)环保局在2013年元月底前将2012年督查考核总结报告和现场考核填写的有关表格上报我厅。总结报告必须按照环保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撰写。

三、考核工作安排

督查考核的工作安排,包括组织、范围、内容、重点、方式、时间进度等有关要求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环办[2011]4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省厅对开展工作情况较好的地区,要通报表扬;对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王文川

联系电话:028-86110374  传真:028-86198698

电子邮箱:122624266@qq.com

 

附件:四川省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危废 规范化管理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全省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考核目的

深入开展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筛查和督促解决重点行业、企业和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成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年度督查考核任务,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督查时间

(一)组织机构

为落实本年度督查考核工作任务,省厅成立督查考核组,负责全省督查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工作。

考核组:

组 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雪鸿

副组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韩文忠

成 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构,落实责任人,保证按时完成考核任务。

(二)督查考核时间

本年度督查考核查时间为2012年6月 -12月。

三、督查范围、内容、重点和方式

(一)督查范围

省厅督查范围包括全省21个市(州),将成都、乐山、资阳、宜宾、自贡、泸州、攀枝花市作为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共计抽查30家产废单位和10家持证经营单位,其余非重点地区共计抽查15家产废单位和5家持证经营单位。全年共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5家,经营单位15家。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查范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三)督查重点

全省除了上述确定的重点地区外,一并将以下行业、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1、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多晶硅生产及四氯化硅处置行业、废旧电子电器处置行业、涉重金属企业(包括涉及铅、镉、铬、铜、镍、砷、锌的有色、黑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年以上的单位、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重点督查。

2、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督查。

3、在2011年督查考核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中,每个市(州)选取1~2家企业作为后督查对象,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采取集中督查和分散督查、市州自查与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将危险废物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其中统一开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12年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6月下发到各市(州)环保部门,明确督查时间、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开展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