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0〕81号

 

 

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废水类)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 (环办便函[2010]13号)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培训要求,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废水第一期

2010年7月4日-7月8日(7月4日报到)

废水第二期

2010年7月10日-7月14日(7月1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金河宾馆(成都市金河路48号 电话:028-86164022)

三、培训参加人员

(一)各市州已报名参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种类培训的国控企业人员。

(二)第一期参加培训的市州: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

第二期参加培训的市州: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食宿费预计每人360元/天),培训费1200元/人,由培训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

(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烟气类)的培训时间地点待环保部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产业中心 董永铸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产业中心 王 卓

联系电话:(028)86119198

传  真:(028)86146776

(028)86119198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国控企业 有效性审核 培训 补充通知

 抄送:监测处,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 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