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函〔2009〕75号

 

关于督查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

建设进度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四川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的通知》(川环发〔2009〕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于11月9日至11月15日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是否按照川环发〔2009〕90号文件要求,落实了分级实施的责任。

2、建设进度是否按上报省局的倒排工期进度表按序推进。

3、所编制的技术方案是否严格依照了环保部环函〔2007〕241号和环函〔2009〕32号的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

4、是否符合环保部要求落实监控中心所需的机房和人员。

5、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6、已建监控中心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统一配发三个核心应用软件。

8、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分组

一组由规财处牵头,督查攀枝花市、凉山州,

组长:周文琴,联络员:曾铮,028-89010081;

二组由审计处牵头,督查内江市、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组长:李世平,联络员:杜君,028-89010080;

三组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督查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

组长:茆爽,联络员:李莉萍,028-89010071;

四组由科标处牵头,督查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

组长:肖步静,联络员:张诚:028-89010086;

五组由信息中心牵头,督查德阳市、广元市、阿坝州,

组长:侯定元,联络员:张智涛,028-89010089。

三、检查要求

各相关市、州环保局要做好迎检工作,如实提供情况,认真填写《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检查表》,积极提出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的意见建议,确保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检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督查 全省 污染源 监控 进度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检查表

建设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检查内容

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

建设进度是否按上报省局的倒排工期进度表按序推进。

 

所编制的技术方案是否严格依照了环保部环函〔2007〕241号和环函〔2009〕32号的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

 

是否符合环保部要求落实监控中心所需的机房和人员。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已建监控中心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

 

是否使用国家统一配发三个核心应用软件。

 

是否按照川环发〔2009〕90号文件要求,落实了分级实施的责任。

 

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账目、合同等文件材料是否完整。

 

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检查组意见

 

填写说明

1、在“建设情况”栏,符合要求填“是”,不是请注明情况原因。

2、“检查组意见”栏可填写其它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