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9]11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

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有关企业:

为提高燃煤脱硫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切实加强对燃煤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管,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环保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检查辖区内的所有燃煤电厂和使用燃煤锅炉企事业单位的燃煤脱硫设施,并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审查其方案可行性后,于2009年2月28日前统一报送我局备案。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将燃煤脱硫设施作为环境日常督查、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总量减排建档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重点,完善二氧化硫管理减排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所有燃煤脱硫设施在2009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各级环保部门在今后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中,应将《通知》中有关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和脱硫DCS系统建设要求纳入审查和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燃煤电厂和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需要改造、更新脱硫设施,因脱硫设备维修需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需提前15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五、我局将在2009年4月上旬,配合华南督查中心,采取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已核算二氧化硫减排量的燃煤脱硫设施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未按《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一律倒扣其二氧化硫减排量,足额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所在地区的减排半年和年度考核。

附件:1.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

    2.湖北省已核算二氧化硫减排量的燃煤脱硫设施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脱硫 减排 核查 通知

 

附件二:

湖北省已核算二氧化硫减排量的燃煤脱硫设施一览表

城市

电厂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MW)

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日期

脱硫方法

武汉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300

2007.11

石灰石-石膏湿法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300

2007.11

石灰石-石膏湿法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1

200

2007.08.17

石灰石-石膏湿法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

2

200

2007.08.17

石灰石-石膏湿法

武汉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25

2007.10.28

旋流板湿法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

600

2006.10.23

石灰石-石膏湿法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

600

2006.12.12

石灰石-石膏湿法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11

220

2006.3.

烟气循环流化床

襄樊

湖北华电襄樊发电有限公司

5

600

2007.03.29

石灰石-石膏湿法

湖北华电襄樊发电有限公司

6

600

2007.05.23

石灰石-石膏湿法

宜昌

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1

6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