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2]1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 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了“十一五 ”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大力加强生态 文明建设的意见》,作出了构建“生态湖北”的战略部署,将环境质量、主要污 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列支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 用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7.24万吨,比2005年的61.60万吨下降了7.08%,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4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3.25万吨,比2005年的71.70万吨下降了11.78%,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51%,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关闭各类污染企业(生产线)705家,淘汰小火电121.05万千瓦,造纸产能178.78万吨/年、制浆产能52.96万吨/年,印染产能80736.2万米布/年,化纤产能1.5万吨/年,水泥产能 3237.54万吨/年,钢铁冶炼产能438.73万吨/年,铁合金产能8.85万吨/年,玻璃产能105万标箱,并建立了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十一五”期间,新建10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479万吨/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6年的48%提高到了81.95%;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8个,新增处理能力16064吨/日;火电脱硫装机能力由1800MW提高到15638MW,装机比例由15%提高到95%以上,单机20万千瓦以上 的燃煤机组全部脱硫。
五是环保机制创新实现突破。率先实施排污费征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了“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新模式;成立了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列入了全国试点;率先实施绿色电力调度,探索了 二氧化硫监管减排新思路;启动武汉城市圈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开创了电子废物处置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六是农村环境保护迅速拓展。以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为试点,启动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累计投入629亿元,覆盖728个村镇,惠及100多万农村 人口,成功探索出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新模式。2010年,我省 被列为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
七是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争取中央投入,落实地方配套,引导社会资本,广开资金渠道,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累计达到519.6 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 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等是“十五”时期的3倍。
八是环境保护执法取得实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8061 人次,现场检查企业8222家,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32起,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476家,责令100家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落实“三同时”制度,处理环境投诉案件 22058起。“十一五”期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专栏1:湖北省环保“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长江 、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并稳中趋好,长江支流水质由轻度污染上升为优、汉江支流水质由重度污染上升为轻度污染,主要河流省控监测断面中,符合Ⅰ~Ⅲ 类标准的断面占86.6%,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14.1个百分点;全省34个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5.5个百分点;全省重点城市空气平均优良百分率为94%,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29.3个百分点;全省生态环境指数为70,与2005年相比上升了5.2,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良好”;各项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挥优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是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深化改革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 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生态湖北、实现绿色繁荣为目标,把建设“两型”社会放在更加 突出的位置,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 机遇。
与此同时,发展不够仍然是我省的最大实际,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改善环境质量压力加大;三是新老环境问 题交织,防范环境风险任务艰巨;四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五是环保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仍需增 加;六是环境经济政策支撑不够,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尚不健全;七是基 层环境监管能力欠账较多,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因此,我省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 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经济转型升级不快与污染减排刚性任务的矛盾、改善环境 质量相对滞后与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矛盾、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与环保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构建生态湖北、实现绿色繁荣为目标,以削减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 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环境优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配置资源环境要素,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
以人为本,环保惠民。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坚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分区实行有差别的环境经济政策。
预防为主,全防全控。坚持源头预防,从生产、流通、消费、再生产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企业环境责任,鼓励全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指标是: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 别减少7.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0%)、8.3%,氨氮、氮氧化物 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9%)和7.2 %。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6%,实 现大江大河能饮用,小河小溪有鱼虾,内河内湖除黑臭,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1天;生态环境指数保持良好。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有效遏制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监管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实现镇管理、县监测、市应急、省预警;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专栏2:湖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与完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
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认真落实“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的水污染防治,加大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武陵山等主要山脉的生态建设,构筑湖北省的生态安全格局,打造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 落实“两圈一带”战略的环保要求。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人水和谐、绿色宜居、生态文明、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群。突出平原水网景观、丘陵山地自 然生态及滨江滨湖特色,加强梁子湖、东湖等湖泊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开展大气 污染联防联控,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城乡统筹,大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努力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城市圈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加快生 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强化生 态保护,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着力发展“宜恩神十”特色生态产 业带,积极推进地方优势产业的生态化改造。以“一江两山”为龙头、“十大核 心景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湖北长江经济带。打造湖北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积极推进沿江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优化沿江产业布局。优化沿江取排水格局,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强 化环境监督管理,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实现岸线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 生态经济发展,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开展生态创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2 构筑湖北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湖、田为基本生态要素,构建“三江、四屏、五湖、六库”组成的区域生态安全网络框架,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生 态格局,建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廊道畅通、斑块稳定的区域网络化生态安全 保障体系。
三江:即长江、汉江、清江三条主要河流,是湖北自然生态系统物质流动、能量交换、信息传递等生态流的主通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脉。要依据水环境容量 及承载能力,调整优化沿江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削减污染物的入河总量。 加强水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屏:即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武陵山等四座主要山脉,是湖北省与周边省份相连接的重要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持生物多样性 、改善局地气候、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要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 重点,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顺向演替。
五湖:即梁子湖湖群、洪湖(含长湖)湖群、武汉大东湖湖群、龙感湖湖群、网湖湖群等五个重点湖泊群,是湖北省的重要湿地资源,起着调蓄水量、调节径流、净化水质、栖息野生动物等生态功能。要按照“一湖一策”的要求,实行严格 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维护湖库的生态平衡。
六库:即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黄龙水库、陆水水库、浮桥河水库等六个大型水库,是湖北省集饮用水、防洪、发电、航运为一体的重要淡水资源库。其中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是两个国家级战略水源地,在全国水环境安全体系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3 实施区域环境的分类管理。
根据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禁止开发区为严格保护区和控制性保护区。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指导的原 则,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政策。
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等为严格保护区。该区域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活动。依法关闭所有排污企 业,难以关闭的,必须限期迁出。实行严格的环境管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按照保护对象的生态价值及区域发展权的损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鼓励生态移民,搞好生态保护。
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市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 蓄滞洪区等为控制性保护区。该区域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政策的开发活动。因地 制宜发展生态旅游业,完善配套环境基础设施。按照保护对象的生态价值及区域发展权的损失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限制开发区域:要利用环境政策的约束功能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尽可能减少开发活动中的环境污染。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 承载的适宜产业,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自给能力,引导超载人口逐步 有序转移。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从严控制排 污许可证发放。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实施区 域生态修复。
重点开发区域:要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准入、环 境淘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开 发区和重点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承接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超载人口的有序转移。
(二)建立与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
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腾出环境容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支持社会跨越发展。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硬化监管 减排,推行科技减排,全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 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结构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适度发展资源型产 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 的成本。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转型升级,加大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制 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指标约束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度。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发展循环经济。以电力、钢铁、磷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两高一资”行业为重点,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全面加强清洁生产重大 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和区域内产 业循环式组合,在园区和区域内实现不同企业或产业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 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
开展低碳试点。以提高能效和碳生产率为核心,发展低碳经济。积极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壮大低 碳装备制造业,推进低碳技术及产品产业化。以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为重点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碳交易等试点工作,探 索建立低碳企业、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市的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
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大力推进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 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使用有机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推广缓控释肥,使用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 子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 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发展生态服务业。充分利用我省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以“一江两山”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和生态旅游服务企业,提升我省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为重点,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安全、高效 、环保的要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从商贸环境、商品采购销售、生产者责任等方面入手,推行生态商贸模式。强化绿色管理,倡导健康饮食,突出环境保护 ,促进餐饮、娱乐业健康发展。
壮大环保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着力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有广阔市场前景、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势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 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发挥我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在烟气脱硫除尘、污水处理、 垃圾焚烧发电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监测仪器等方面的优势,尽快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骨干 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快环保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发展环境咨询、环保 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营等环保服务业。
2 坚持重点突破,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
继续推进工业水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化工、造纸、饮料、 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确保98%以上工 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化工行业:加快推广氮肥生产污水闭路循环和氮肥生 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重点开发和推广先进的农药三废处理技术;推广染料行业催化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造纸行业:提高制浆企业碱回收率和黑液提取率,完 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稳定达到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实现废纸造纸企业废水闭 路循环。饮料制造业:将再生水回用于生产环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印染行业: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印染废水集中处理模式 。农副食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的淀粉制造企业;提高屠宰行业血水回收率,采用A/O等成熟处理工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深度处理小龙虾 、淡水鱼等水产品加工废水,实现回收综合利用。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减排。到201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均要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争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内的建制镇以及其他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均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乡镇生活 污水处理率达到50%。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 的改造和完善,严格实行新建城区雨污分流。对氨氮、总磷排放不达标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加强中水回用,全省再生水回用 率达到10%。大力推进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达到23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改进养殖方式,大力推行清洁养殖;鼓励养殖小区、养 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实施规模化发展,统一收集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 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15年, 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物达标排放。科学、合理规划水库 、湖泊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禁止污染水体的投肥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四湖” 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作。
3 坚持多元途径,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
控制煤炭消费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规模,积极做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 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大力实施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进一步提升火电脱硫装机比例,到2015年实现火电机组全脱硫;钢铁行业重点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力争到2015年单台烧结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烧结机实现全 脱硫;加大硫酸尾气、建材窑炉、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力度,深入挖潜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加大火电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低氮燃烧技术 改造速度;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现役机组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武汉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实行脱硝改造,其 他城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左右;力争到2015年,完成对63台火电机组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开展 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试点,新建 、扩建、改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工程;加快武汉钢铁集团18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严格执行《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达不到脱硫设施投运时间、脱硫效率、考核要求的电厂相应扣减脱硫电价 ;开展绿色电力调度,充分利用水能等可再生发电资源,优先调度污染物排放水 平低的机组上网发电。一律取消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
强化监管减排。加强对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已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 制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载货载客汽油车、柴油车;有效管理和监控营运 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年检制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加强对新增及更新的 公交、出租、客货运输、环卫等车辆选型的环保审核。
(三)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全防全控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解决空气、土壤污染 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 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优先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建设,强化保护区综合管理力度,综合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城 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 计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 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1%,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 问题。
继续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兼顾,水陆并举,实施分区控制,明确优先单元,建立污染防控体系,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到2015年,力争重点流域水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峡库区: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以长江恩施州巴东—宜昌秭归段为优先控制单元,库区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 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完善库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的处理,综合治理非点源污染 。加强磷化工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矿石开采区污染整治。制定水华暴 发处置预案,强化水域清漂和水华应急除藻工作,开展水华防控、水库消落带生态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库区主 要支流综合环境整治,在香溪河流域开展总磷控制示范工程。到2015年,香溪河 、沿渡河、黄柏河等库区主要支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库区主要控制断 面水质整体上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丹江口水库: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3 年)》。以库区十堰控制单元为重点,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改善神定河、 浪河、犟河、泗河等支流水质。加强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置,防止渗滤液污染。按照全过程控制的原则,重点开展退役矿山 生态恢复、尾矿库污染综合整治、机械制造及电镀行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建设 环库生态隔离带,加强库区及上游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建立库区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确保“一库清水送北方”。
漳河水库:编制并实施《漳河水库“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库周边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入库河流,减少 总磷、总氮的入库负荷。限制水库及周边的旅游等开发活动;建设生态湖滨带, 开展前置库、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禁止水库投饵养殖,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库区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
长江干流湖北段:实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以沿江工业园区为依托,按照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环境容量要求和资源条件,有序布局造纸、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合理布局船舶制造、 港口开发等项目。系统规划与管理取水体系和入河排污口,调整优化取排水格局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重建长江流域江湖联系,实施江湖共治,加强支流和沿江湖泊环境治理,整体推进长 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五岭子、中官铺等出境断面水质确保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汉江中下游:编制并实施《湖北省汉江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规划》。以汉江综合开发为依托,充分考虑南水北调、汉江梯级开发的环境影响,根据受损的环境容量 ,优化沿岸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沿江产业发展规模。重点对汉江襄阳至潜江段进 行污染防治,强化唐白河、竹皮河、蛮河、汉北河等主要支流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汉江中下游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统筹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科学 论证水资源调度方式,确保生态用水,减缓水华的发生频次。建立水污染突发事 件风险评估体系,优化省、市、县三级水质监测网络,完善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与水华预警系统。建立沿江城乡绿化网与绿色走廊,综合治理水土 流失,确保汉江干支流实现稳定达标。
清江流域:编制并实施《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干流水布垭─隔河岩─ 高坝洲三大水库水质改善为重点,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清江沿岸工矿企 业污染防治,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采用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的 措施,综合整治忠建河、元堡河等小流域。发展生态农业,调整库周渔业养殖结构,增加林草植被覆盖面积,加强清江源头生态保护。加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 社会发展试验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清江流域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 准。
武汉东湖:按照“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加快推进武汉“大东湖” 及其周边区域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垃圾配套收集系统。按 照“江湖连通、道法自然”的原理,实施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恢复湖与湖、江与 湖之间的自然连通。开展湖泊、港渠水域、湖滨带和汇水区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水网水体修复,实现湖泊生态平衡,明显改善东湖水质。
梁子湖:按照“以奖促防”的模式推动《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4 年)》实施。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及在建污水处理厂均需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禁止围网养殖。科学规划湖泊及周边旅游 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合理开发湖泊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优先实施 湖泊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综合治理入湖河道河口,削减入湖氮磷,确保全湖水质稳定达标,将梁子湖建设成为国家级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
洪湖:按照“以奖促防”的模式推动《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水污染控制战略 ,综合整治四湖总干渠、洪湖等重要水体的水产养殖污染,推广传统优良的生态 养殖模式,巩固洪湖拆除非法围网成果;合理开发湖泊水资源,有序发展生态旅游;实施湖泊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综合治理入湖河流,促进洪湖水环境质量改善。
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抓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建设。将城市圈水体分为治理类和预防类,进行分类管理。优先开展大别山区孝感澴水、麻城氵举水、黄冈长河等 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施府河、滠水、大冶湖、汤逊湖等污染类水体的环 境综合整治,流域水质保持稳中趋好;加大黄石磁湖、鄂州洋澜湖、黄冈遗爱湖等城市内湖污染防治力度,基本消除城区劣Ⅴ类水体;以斧头湖、西凉湖、陆水 水库、浮桥河水库、白莲河水库等湖库生态修复为试点,根据水体自身结构特点 ,构建健康良性的水生态系统。
开展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在固体废物堆放、垃圾填埋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严重地区,有计划地开展 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禁止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行为,着力解决 城镇生活垃圾、农业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保障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合理利用地热资源 ,防止过度开发造成地表塌陷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 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15年,集中式地下水饮用 水水源水质有所改善。
2 实施大气联防联控。
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实施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改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建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形成治污合力。加大《武汉城市圈大气联防联控规划》实施力度,以“蓝天常 驻”为目标,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力度。在武汉城市圈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大幅下降,光化学 烟雾、灰霾、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大气能见度明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城市圈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深化以PM2.5为重点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武汉城市圈率先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鼓励天然气或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以电力、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其他 工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大 幅度减少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大气颗粒物污染。突出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强化施工扬尘监督、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堆场扬尘综合 治理、秸秆焚烧监管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在武汉城 市圈率先开展细颗粒物(PM25)现状分布及灰霾成因研究,进行全省范围内的污染源解析,有针对性的开展点源和开放源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对以二噁英为主的有毒有害废气管理。加快建设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中分中心。在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源现状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严格执 行最新的污染排放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二噁英类POPs的最佳可行技术/最佳 环境实践(BAT/BEP),同时对二噁英类POPs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和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基本控制二噁英排放增长的趋势。在武汉城市圈尝试开展汞、铅和苯并 (a)芘等有毒有害废气监测,划定重点控制区域,强制进行有毒有害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推广实施最佳可行技术,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 染物控制。
3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科学制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省级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 食、蔬菜基地等主要敏感区和高浓度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 行环境风险评价,污染严重的土壤,禁止生产农产品。
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制定城市和工矿场地污染土壤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城市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 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污染严重、不适种植、养殖和居住的土地,调整土地用途或实施 搬迁,防止污染扩散。
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积极推动全省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加快解决区域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问题,建立适合省情的土壤修复综合技术路线。以江汉平原粮 棉产区、江汉油田采油区、大型采矿区荆襄磷矿、孝感黄麦岭磷矿区、大冶有色 金属冶炼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4 实施噪声污染控制。
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实施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建设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体系,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善噪声敏感区 保护制度,从城市规划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 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
5 实施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力度。积极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废旧机电设备、汽车、家电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全省构建废旧电子产品收集 体系。加强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定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落实鼓励工业固体废 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加强磷石膏、粉煤灰,尾矿和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成 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鼓励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或其它方式实 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沥液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管,建设焚烧厂飞灰和渗沥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置监管体制机制。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武 汉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50%以上的设区城市初步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武汉市达到50%。
(四)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以核与辐射、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为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 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 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开展全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对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三江、三库、三湖”、重点城市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源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划定全省环境风险 高发区域,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针对不同风险区域 的风险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全省范围内环境基础信息、风险防范及应急的信息化管理。
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将环境风险纳入我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高风险、高污染企业的退出制度。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严格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强企业防 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全过程监控危险化学物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 、使用。对高风险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完善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构建全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依托国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建好省、市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与应急处理制度,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的联动响应机制。在武汉、宜昌、襄阳三个中心城市率先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库,强化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明确政府责任,逐步建立损害赔偿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环境风险事件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省级环境污染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 。逐步在全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 入法制化轨道。
2 防范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源和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源应用单位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强化电磁辐射设施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和规范各级电磁设备设施,逐步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
加快核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制订《湖北省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核电厂址本底调查研究,成立核应急中心,建设省级核电设施后方实验室和核电厂址前方实验室,成立核应急协调平台,全面提高核安全水平。
综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伴生矿辐射本底调查和重点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污染防治课题研究,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安全本底和重点区域土壤放射性背景水平。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实施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退役放射源污染。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妥善处置无主放射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困难涉源单位的放射源。
3 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实施《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行业管制,加大对重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防控强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逐步调高准入门槛,积极淘汰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同类整合,推进园区化集中管理,提高重金属废弃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水平。强化涉重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严控黄石市区、大冶市等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机制。到2015年,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大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监控力度,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水产品)、水生生物、食品要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构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网络。
专栏3:重金属污染控制重点规划单元


4 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源环境监管。以年产50吨以上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 、腐蚀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进省总量,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探索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未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区域的医疗废物,采取就近处置的原则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到2015年,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农村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5 防范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
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优化化工工业结构,合理调整化工产业布局。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集中开展化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运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开展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建立我省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优先在危险废物产量高的行业、土壤污染严重 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6 积极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
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规划》。强制关停重点行业内产能落后、含二噁英类POPs治理设施的排放企业,优化改造重点行业内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二噁英类POPs排放企业,对杀虫剂类POPs废物库存开展调查工作,并进行登记、转运、妥善保存和无害化处理。对POPs污染场地及周围环境介质实施定期监测,鉴定污染程度,确定污染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治理措施。
在武汉城市圈建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常规监测网络,并逐步在宜昌、荆州推广。全面开展全省VOCs排放摸底调查,于2012年12月底前建立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重点名录中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大力削减石油冶炼与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开展有机化工、精细化工行业和表面涂装行业VOCs减排 。大力推进印刷、纺织印染、制鞋等行业VOCs减排。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 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尝试开展工业园区VOCs综合防治试点。
(五)建立与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建立并完善自然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和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体系,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 构建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积极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在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桐柏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长江荆江段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洪湖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神农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恩施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梁子湖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和幕阜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等九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支持神农架建设国家公园。到2015年,50%以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