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通报

(2013年1月28日-2013年2月17日)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湖北省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鄂环发[2011]51号)要求,现将2013年1月28日- 2013年2月17日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日报表、周报表的报送情况

  (一)日报表的报送情况

   截止到2013年2月20日,全省4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均按规定要求完成了相关排污企业日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周报表的报送情况

   截止到2013年2月20日,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均按规定要求完成了地区周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周报分析

   2013年1月28日- 2月17日,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其中排污口一周数据正常率达到90%以上的地市为:无,排污口一周数据正常率低于80%的地市为:襄阳、恩施、咸宁、十堰、天门、鄂州、黄冈(按正常率大小先后排序)。

   各(市)州的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2。

   2013年2月20日,抽取省级重点污染源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省管电厂12家,其中(2013年1月28日- 2月17日)省级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小时数据上报率低于80%的省管电厂共有 6家,各(市)州的省级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省管电厂小时数据上报率情况详见附件3;抽取省级重点污染源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污水处理厂81家(武汉16家、黄石3家、十堰8家、襄阳7家、宜昌13家、荆门5家、荆州4家、鄂州2家、孝感6家、黄冈4家、咸宁4家、随州1家、恩施3家、仙桃2家、天门1家、潜江2家),其中(2013年1月28日- 2月17日)省级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小时数据上报率低于80%的污水处理厂共有46家。各(市)州的省级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污水处理厂小时数据上报率情况详见附件4。

   2013年2月20日,抽取省级重点污染源长天监控系统平台省管电厂12家,其中(2013年1月28日- 2月17日)省级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超标排污的省管电厂4家;抽取省级重点污染源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污水处理厂101家,其中(2013年1月28日- 2月17日)省级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8家。各(市)州的省级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国控企业超标排污情况详见附件5。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自动监控运维考核工作,提升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水平

   从2013年2月1日开始,省厅将开始对新中标的4家运维单位进行运维考核。请各市(州)级环保部门根据2013年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合同规定的评分细则填写《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月度运维扣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二)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设施执法监管,促进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自动监控设施的执法监管工作,认真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第19号令)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加大对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自动监控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可靠和有效。

   请各地环保部门强化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核查工作,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交接遗留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和具体整改完成时限并督办到位。对于存在监控数据异常、设备运行不正常、分析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重点检查力度,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要求,严肃查处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控数据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和控制自动监控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现象。各地要责成本地运维单位对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运维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做好校准质控,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通报情况,针对明确指出的问题,尽快核实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三)加强落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上报率、有效率偏低及主要监测因子浓度超标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自动监控数据有效率和稳定联网率

   各市(州)监控中心、各运维单位应做好现场端到市平台的数据传输工作,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等执法工作的应有效能。

   从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抽取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反馈的信息来看,部分市(州)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上传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数据上报率、有效率偏低。请相关市(州)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对照省、市两级长天2.0.3版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国控企业,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上报率、有效率偏低及主要监测因子浓度超标的核实工作,认真分析周通报中的问题企业产生原因,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尽快督办其整改到位,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上传,从而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稳定联网率。

   (四)规范实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工作

   各市(州)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对新建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建设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始建设,建成后系统需联网试运行30天,符合验收条件才可申报整体验收;各市(州)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已完成建设安装,但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自动监控设备,由各地环保部门组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建设规范、环保部门验收整改意见和数据有效性审核意见,对建设不规范的系统进行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尽快完成验收,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源长效监管中的作用。

   传真号:(027)87652665

   附件:

   1. 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评分细则及扣分情况统计表

   2.(2013年1月28日- 2013年2月17日)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3.(2013年1月28日- 2013年2月17日)省级重点污染源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省管电厂小时数据上报率统计表

   4.(2013年1月28日- 2013年2月17日)省级重点污染源长天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污水处理厂小时数据上报率统计表

   5.(2013年1月28日- 2013年2月17日)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控系统平台国控企业超标排污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3年2月25日

附件1:

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评分细则

及扣分情况统计表

   运维考核采用由市州按季度和省厅按年度分别进行考核评分的办法,市州考核主要是对每套在线监控设施进行季度考核评分(省管火电厂的评分亦由市州组织考核),省厅考核主要是对运营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和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的考核,最后按市(州)考核评分、省厅考核评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每点位(每点位年度满分100分,点位实际拨付运维费用=点位全额运维费*(点位年度考核得分/点位年度运行满分)年度综合成绩。市州环保部门每月考核结果定期报省环保厅备案。

   根据2013年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合同相关规定,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评分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1.系统季度正常运行率低于90%的,每次扣除该点位15分;

   2.季度数据传输率低于90%的,每次扣除该点位15分;

   3.未通过每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每次扣除该点位15分;

   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故障在48小时内未能修复,没有按要求更换备用设施或采用人工监测方式报送数据的,每延误1日扣除该点位2分;

   5.日常运维频次应满足1次/周/每点位。应有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准校验记录;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记录应据实填写,并保证记录连续性,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记录不全每处扣0.5分。记录与历史数据不符,编造数据记录的扣15分。

   6.在污水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至少每两小时获得1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12个监测数据;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分钟获得1个监测值;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每10秒应获得1个累积平均值,自动生成10分钟均值、小时均值。不满足监测频次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

   7.未按规定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进行每月全系统校准或无校准结果记录的,每次扣除该点位5分;

   8.如检查发现,自动监测设施配套使用的标气和试剂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每次扣除该点位5分;

   9.自动监测数据与日常监督性监测、飞行监测等监测数据偏差超过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扣除该点位5分。

   10.运行维护单位向环保部门实行日报、周报、月报等报告制度,定期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上报环保部门,每漏报或缺报一次扣1分。

   11.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周通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除改点位10分。

   12.如运行维护单位运营区域内某个地级市(州)或直管市有20%的点位扣分超过40分的,则扣除该地级市(州)或直管市全部运营费用。

   13.如果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或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对运行维护单位某点位组织的抽检中发现并确认有一次作假行为的,扣除运行维护单位所有运维区域全部运营费用。

   14.凡提供线索,经环境监管部门查实排污单位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在任一点位加10分。

   15.接受上级部门现场检查,若发现存在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要求的行为另扣2分,反之可在任一点位加1分。

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月度运维扣分情况统计表

环保部门审核(签章):                考核时间:2013年  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地区

国控企业名称

监控点位名称

类别(废水\废气)

主要监测因子

监控点位扣分情况说明(参考运行维护评分细则条款填写)

监控点位每项扣分情况

运维单位

…

…

…

…

…

…

…

…

…

运维单位扣分合计

  附件2:

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2013年1月28日- 2013年2月17日)

序号

地市

报送时间

报送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

备注

1

武汉

2013年2月20日

已报送38家排污企业共计58个排污口(其中3个新增排污口)的一周数据信息,其中49个排污口一周数据正常,正常率为89.09%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炉脱硫废气排口2013年1月29日-2月01日由于零点漂移, 导致自动监控设备粉尘超标63小时:处理后恢复;2013年2月6日-15日烟尘数据异常故障时长217小时,更换配件后恢复正常;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4号机组废气排口2013年2月9日-12日烟烟尘、SO2、NOX数据缺失故障时长68小时,因工控机故障,重装系统后恢复

武汉景川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汉南) 废水排放口2013年1月29日-2月1日由于设备试剂耗尽, 导致自动监控设备氨氮报0,总磷报不变故障时长达142小时,添加处理后恢复;武汉宇奥科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纸坊) 废水排放口2013年2月14日-17日由于设备试剂耗尽, 导致自动监控设备总磷数据不变故障时长达80小时,添加处理后恢复

请武汉市环保局继续核查督办通报中的问题企业,落实问题解决时限,对已建成的尽快完成验收;下期周报中继续上报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武汉市环保局

2

黄石

2013年2月20日

已报送21家排污企业共计30个排污口的一周数据信息,其中25个排污口一周数据正常,正常率为83.33%

2013年1月28日-2月17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五号窑废气排口因设备故障导致自动监控数据上报率偏低、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大塘污水站总排口因设备故障导致自动监控数据上报率为0

请黄石市环保局继续核查督办通报中的问题企业,落实问题解决时限,对已建成的尽快完成验收;下期周报中继续上报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黄石市环保局

3

十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