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一周情况通报

(2011年12月26日 — 2012年1月1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湖北省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强化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运行,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报表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从2011年12月26日开始正式施行,现将上周我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日报表、周报表的报送情况

1.联系人报送情况

截止到目前,7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包括黄石澄月)均已报送联系人名单;还有3个市级环保部门未报送联系人名单,分别是:宜昌、孝感和天门。

2.日报表的报送情况

截止到2012年1月1日,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均已及时报送各自运维地区的排污企业日报表。

3.周报表的报送情况

截止到2012年1月5日上午9时,全省已有14个市级环保部门报送,未报送的地市为:宜昌、孝感和天门。

二、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报送信息的周统计情况

上周(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日)我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整体运行情况较好,13个地市中有12个正常联网率超过50%,其中仙桃市的正常联网率仅为33.33%。

未报送周报信息的地市有:宜昌、孝感、天门。

各市、州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联网工作。个别地区存在未联网的企业,当地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应配合环保局尽快解决。

(二)加快排污口异常数据的整改工作。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口数据异常或设备故障情况处理时限要求为48小时,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单位必须按时处理,逾期将在通报中予以相应警告,同一问题警告累计达到2次以上的,将建议按10%比例扣除运维责任单位当年的运维经费补助。

(三)规范企业停产期间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的管理。原则上企业停产期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运行,应及时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递交停产期间设备情况说明(传真:027-87167139)。

(四)明确周报中运维责任单位名称。请各市、州从本周周报开始,备注中应填写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责任单位名称。未填写运维责任单位名称的,若数据存在问题,通报中“责任人(单位)”一栏将直接填写该企业所属地市级环保部门联系人并通报批评。

附件: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周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