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文件

鄂环站[2010]65号


关于转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站: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和结果评价,依据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凡承担有污染源比对监测任务的监测站,请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中认真执行总站编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在湖北环境保护网查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污染源 比对监测 技术规范 转发 通知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