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于在湖北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承建运行维护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鄂环发〔2017〕5号)的有关要求,欢迎全国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参与我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运行维护工作,我省将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外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单位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或运行维护的企业。
二、资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本次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运行维护单位备案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17:30。
备案资料报送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环保厅副楼608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和运行维护单位分别按照《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备案资料表》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备案资料表》(详见附件1、2)有关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并报送备案。
(二)我省将对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和运行维护单位全省公示。
(三)我省重点排污单位可优先在备案企业名单中自主选择有关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承建和运行维护工作。
(四)逾期未提交资料的备案企业,可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后续补录。
(五)各备案单位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备案有效期为3年。
(六)各备案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内容等重大信息发生变化或资质证书逾期失效时,应重新备案。
联系人:马育锋
联系电话:027-87167421
附件:1.《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备案资料表》
2.《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备案资料表》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备案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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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的条件 |
提供材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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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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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
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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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仪器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证书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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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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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
证书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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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性能指标标准、规范要求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 |
列出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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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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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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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42/T549-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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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DB42/T550-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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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对接技术要求(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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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析仪器的分析方法 |
废水 |
废水流量:明渠采用超声波法,管道采用电磁法 |
废水流量分析方法 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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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 |
COD分析方法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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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电极法 |
pH值分析方法 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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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气敏电极法、光度法 |
氨氮分析方法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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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加热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紫外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氧化电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
总磷分析方法 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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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颗粒物:浊度法或光散射法、β射线法、震荡天平法 |
颗粒物分析方法 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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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差分吸收法 |
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取样方式及分析方法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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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 |
氮氧化物取样方式及分析方法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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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氧量: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顺磁法、电化学法或氧化锆法 |
含氧量取样方式及分析方法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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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流速、烟道压力:皮托管法、矩阵式 |
烟气流速、烟道压力分析方法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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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温度: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法 |
烟气温度分析方法 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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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湿度:阻容法 |
烟气湿度分析方法 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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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方法原理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列出使用其他分析方法的名称、说明书,并说明满足的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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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传输仪满足HJ 477-2009要求基础上,还需具备的功能 |
仪器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 |
说明仪器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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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我省使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分析仪器的通讯协议,可直接与所有分析设备进行多串口数字信号采集,并具备规约编程功能,可根据用户需求添加分析仪器通讯协议 |
说明仪器设备功能及是否满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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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位机通讯协议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并可根据用户需求扩展 |
说明仪器设备功能及是否满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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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线接口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