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7]126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于2007年12月17日开始组织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现将《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合理安排各自的培训计划,为保证明年初顺利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做好准备。

   具体培训安排另见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培训 方案 通知

 

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

   为建立统一思想、统一步骤、统一技术要求的污染源普查队伍,组织好湖北省的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国家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制定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紧密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重点加强市级、县区级师资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培训市级、县区级骨干普查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熟悉普查工作细则、普查技术规定和普查表式,正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精干、高效、文明的普查队伍。

   二、主要原则

   1.逐级培训:分清职能、各负其责。湖北省普查办负责市(地)级和县区级普查机构的领导和普查骨干的培训,市级、县区级普查办负责本级和所辖区域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2.分期办班:按普查工作整体布署分期举办培训班,与普查工作需求紧密衔接。

   3.划片培训:按学员人数分片,举办区域培训班,结合区域特点、节约差旅费用,提高培训效率。

   三、普查培训方法、时间和地点

   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培训分为市级师资培训和市、县区普查办领导、业务骨干两个层次。市级师资培训由国家普查办负责,已于11月23日在长沙举办。市、县区普查办领导、业务骨干培训采取分批分片的培训方式,将全省分为五片(其中武汉市单独办班培训),每片安排1个班,每个班培训时间四天,计划12月17开始,12月29日结束。人员分配为省辖市、州每地6人(其中领导1-2人),县区级每地6人(其中领导1-2人),培训人员总计892人。

   污染源普查软件、农业源普查培训,另见通知。

   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12月17日~2007年12月29日

   (二)培训地点,全省共分五片(武汉单独培训)。

   第一片:宜昌、恩施、神农架

   报到时间:2007年12月17日

   报道地点:宜昌市

   参加单位:宜昌、恩施、神农架及其下辖各县区。

   第二片:黄冈、鄂州、黄石、咸宁

   报到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报道地点:黄冈市

   参加单位:黄冈、鄂州、黄石、咸宁及其下辖各县区。

   第三片:荆门、孝感、荆州、天门、仙桃、潜江

   报到时间:2007年12月23日

   报道地点:荆门市

   参加单位:荆门、孝感、荆州、天门、仙桃、潜江及其下辖各县区。

   第四片:襄樊、十堰、随州

   报到时间:2007年12月26日

   报道地点:襄樊市

   参加单位:襄樊、十堰、随州及其下辖各县区。

   第五片:武汉市

   培训时间、报道地点等由武汉市普查办确定。

   (三)培训人员名额分配

培训地点与培训人员分配详见下表:

序号

区划名称

人数

人员分配说明

合计

培训地点

1

宜昌市

108

市县区各6人

170

宜昌市

恩施州

56

市县区各6人

神农架

6

区6人

2

黄冈市

68

市县区各6人,龙感湖2人

180

黄冈市

黄石市

44

市县区各6人,开发区2人

鄂州市

26

市县区各6人,开发区2人

咸宁市

42

市县区各6人

3

荆门市

46

市县区各6人,屈家岭、漳河各2人

182

荆门市

孝感市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