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鄂环[2002]8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鄂政函〔2002〕37号)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目标。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
2、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3、“十五”期间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湖北省环保局 湖北省计委
湖北省经贸委 湖北省财政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十五 计划 通知
附件一: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函〔2002〕37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环保局《关于批准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请示》(鄂环规〔200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切实加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保到2005年环境污染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减缓,重点城市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计划》是“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把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地方、部门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认真落实。
三、继续重点抓好“三河”(小清河、竹皮河、府河流域)、“三湖”(东湖、墨水湖、磁湖)、酸雨控制区、武汉市的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治理三峡库区(湖北段)和汉江流域的水污染,加快省辖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进度。各地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环境问题。
四、继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关闭污染严重企业;所有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实行停产整顿。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做好省辖城市的环保工作,综合治理城市水污染、大气污染、垃圾污染和噪声污染,要限期达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及管理。
五、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遏制人为破坏。以三峡库区(湖北段)、汉江流域、清江流域为重点,大力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止农作物污染。保护湖泊、水库环境和生态系统。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积极推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六、积极推进污染治理的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结合扩大内需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和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
七、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市、州、区、县长目标责任制,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明确。每年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认真整改。
八、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计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需要国家和省政府支持的项目由省计委、省经贸委分别予以安排或向国家申报,并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由省经贸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计委、省财政厅予以支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由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政策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税务等部门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开展科技攻关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九、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省环保局要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科技、标准和宣传教育工作。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配合,做好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努力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的目标。
二○○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计划 批复
附件二:
湖北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二○○一年九月
目 录
一.湖北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前环境形势
(一)“九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二)湖北省当前的环境形势
(三)“十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和机遇
二.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
(三)“十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三)城市环境指标
(四)生态环境指标
(五)重点区域环境指标
四.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二)城市环境保护
(三)重点区域环境保护
(四)生态环境保护
(五)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五. 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主要措施
(一)政策性措施
(二)具体措施
六. 湖北省 “十五”环境保护投资需求
(一)湖北省“十五”环境保护投资总需求
(二)投资构成和资金筹集渠道
(三)重点工程项目规划
附件:
湖北省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
一、湖北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前环境形势
(一)“九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九五”期间,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围绕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实施《“九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湖北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全面推进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区域环境质量达标,重点治理“三河、三湖”、酸雨控制区和武汉市的污染,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九五”环保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
1.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完成。“九五”期间,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取缔、关停了2859个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前景的“十五小”企业,对高硫煤实行限产,有效地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2000年全省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六价铬和工业固废排放量分别比“九五”计划指标降低19.67万吨、6.97万吨、8.96万吨、8.76万吨、11.193吨和12.1万吨,分别比1995年下降34.5%,14.5%,13.8%,11%,59.2%,42%,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1995年下降的比例在11%—88%左右。
“双达标”目标基本实现。截止到2000年底,全省4255家工业污染企业中,已实现达标的企业有4213家,达标率为99.01%;全省城市中有72.7%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17个有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有4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九五”期间,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保持良好,绝大部分江段符合II类水质标准。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有所好转。全省主要湖泊和水库水质明显改善。东湖、磁湖富营养状态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墨水湖、小清河、竹皮河、府河水污染恶化趋势有所缓解。
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武汉市东湖、墨水湖、黄石市滋湖、襄樊市小清河、荆门市竹皮河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孝感市府河污染治理正在进行。“九五”期间,“三河”、“三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已竣工19项,开工建设26项,累计完成投资11.49亿元。列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8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的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全部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湖北省酸雨污染程度有缓解迹象。武汉市作为我省唯一列入国家考核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已见成效。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观。污染形式由多因子污染转为单因子污染。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良好的保护。
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重视
“九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省政府批准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湖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做出了变砍林为造林的重大决策,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草)。1999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9.05万公顷,完成封山育林256.07万公顷,退耕还林6.1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为25.7%。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初见成效。全省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点38个,总面积68.5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69%,建立生态示范区9个,面积374.9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8个。当阳市、钟祥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列入全国首批3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之中;荆门市、京山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京山、洪湖、宜城3个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通过国家生态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农村环境保护开始得到重视,开展了秸秆禁烧和防治“白色污染”的行动。
3.环境法制建设取得进展
“九五”期间,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条例。省环保局颁布了《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4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环保法律和标准体系。
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执法进行监督检查。1999年省环保局给全省第一批符合条件的700余名监理人员核发了监理执法标志;先后举办2期环境监理业务培训班,对200余名市、县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开展了关停“十五小”、“一控双达标”等声势较大的执法行动,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
4.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所加强
“九五”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九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用于自身能力建设的投资为25861万元。到2000年为止,全省已建成环境监测站98个,其中有93个站已通过计量认证,7个监测站是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站,40个监测站属于全省环境监测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部分省辖市环境监测站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网络数据基本实现有线传输;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襄樊、黄石、宜昌、荆州、荆门、十堰等市也能以不同形式试行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武汉市环保局、荆州市环保局利用世行贷款资助建立了环保信息中心,湖北省环保信息中心利用世行贷款资助也正在建设之中;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微机联网管理工作已经开始。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已挂牌成立。
5.环保投入有所增加
“九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累计投资达158.97亿元;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平均达到GDP的0.87%,高于“八五”期间0.68%的水平。
实施《湖北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0年底,已竣工和开工78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7.75亿元,其中完成利用国债资金5.18亿元,完成利用外资9043万美元。环保投入的增加,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6.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为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环境保护已纳入9年义务教育。有303所中小学开展了环保教育,20所国家环保教育网络学校参加了互动式环保教育培训,多所高校开设了环保专业,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增添了环保内容;并结合“三五”普法,开展了环境法制教育。
通过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大型宣传活动;配合环保重点工作,各级新闻媒体集中进行采访报道;连续多年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了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了违法行为,促进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二)湖北省当前的环境形势
经过“九五”努力,全省环境状况正在由原来的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恶化、局部好转,开始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总体上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转变。但是,“十五”期间,湖北的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1.环境污染依然严重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的水平。200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6.0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0.24万吨。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还很艰巨,机动车尾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有毒(害)有机污染等问题日渐突出。
(2)水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到2000年底,全省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水质污染仍很严重,均达不到V类水质;“三湖、三河”水污染治理虽取得阶段性成果,水体水质有所改善,但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致使许多项目未能竣工和不能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26个项目也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短期内难以完成,以至各水体水质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汉江下游污染日趋严重,已经三次出现通常只在较封闭、呈富营养化的湖泊才发生的“水华”现象。
(3)城市空气质量仍需提高。2000年, 17个有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有12个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恩施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
(4)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2000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818万吨,排放量16.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6.76万吨,其中约有3千吨危险废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城市垃圾年产生量已达700多万吨,尽管无害化处理率在逐年提高,但垃圾围城现象仍比较普遍。塑料包装物和农膜所导致的“白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5)城市噪声污染扰民较为普遍。“九五”期间,我省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11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9.1一59.2分贝之间,9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高于55分贝,这些城市昼间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居民文教区标准,不符合居住标准。影响城市区域的主要噪声源以生活噪声影响面最广,以交通噪声污染强度最大,且夜间超标尤其突出。
(6)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我省已发生多起放射性废物(源)丢失、倒卖及城市装饰材料放射性强度超标、用放射性物质制作赌具等事例;目前仅放射源总活度就达65万居里,在社会上还散落、闲置大量待处理的放射性废物,有些在社会上存积长达数十年之久,对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危害。全省共有电磁辐射设备3437台,各类设备功率总和达86.1万千瓦,几乎遍及城乡各个角落,电磁辐射污染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存在潜在威胁。“九五”期间,我省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许多管理手段、法规、条例及政策还需建立和完善,其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2.生态环境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1)水土流失严重。湖北省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78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4%。近年来,全省平均每年新增流失面积30000公顷。
(2)水生态系统失衡。全省湖泊面积由解放初期的85.28万公顷减至目前的29.83万公顷。由于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增加、水体淤积、湖泊萎缩、容量减少等原因使湖泊调蓄能力下降,导致水灾频发,仅1998年的洪水泛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