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5〕23号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大气法》立法宗旨明确、制度主线清晰、监管措施严密、处罚违法有力,有诸多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继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又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专项法律。
近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发〔2015〕122号),为进一步落实环保部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大气法》的制度创新
新修订的《大气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在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严格具体的制度措施,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修订《大气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修订《大气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新修订的《大气法》制度主线清晰,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一灵魂,通篇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展开,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大气法》指导思想明确,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秉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新修订的《大气法》法律定位准确,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保持了合理衔接,在标准、规划、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设计方面,避免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内容重复,同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和突破。
新修订的《大气法》监管措施有力,制度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当前细颗粒物污染严重、区域性大气污染日益明显以及重污染天气频发等问题,按照全防全控的原则,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
二、广泛宣传新修订《大气法》的各项规定
新修订的《大气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新修订的《大气法》,让新修订的《大气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省厅将开展专题宣讲和媒体专访,以及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新修订的《大气法》进行宣传和释义,提高社会各界对新修订《大气法》的认识,使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了解并自觉遵守,增强环境法制意识。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与新闻单位配合,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新修订《大气法》的内容和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
三、全面开展新修订《大气法》的培训工作
(一)推动开展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新修订的《大气法》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基地,安排专题培训班或者在有关班次中增加培训内容,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新修订的《大气法》的培训。
(二)组织开展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培训。新修订的《大气法》涉及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为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全面掌握新修订的《大气法》,省厅将组织专题培训。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培训。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对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新修订的《大气法》培训,重点明确其守法义务和违法责任,提高企业、事业单位守法的自觉性。
四、切实推动新修订《大气法》落到实处
为确保新修订的《大气法》落实到位,省厅将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责任划分和落实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向省人大申报,开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套建设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法》的规定,严格执法,铁腕治污,要正视新修订《大气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攻坚克难,保持高压态势向大气污染宣战,全面推动新修订的《大气法》的有效实施。
全省环保系统要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新修订的《大气法》这一法律武器,不断锐意进取,主动作为,推动形成政府牵头负责、部门监管到位、企业守法达标、公众参与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取得新进展。
各地环保部门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大气法》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
附件:省环保厅宣传贯彻新修订《大气法》分工方案
2015年11月21日
附件:
省环保厅宣传贯彻新修订《大气法》分工方案
|
编号 |
任务 |
责任处室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组织协调宣传贯彻新修订《大气法》。 |
法规处 |
2016年12月 |
|
2 |
广泛宣传新修订《大气法》的各项规定。 |
宣教中心 |
2016年6月 |
|
3 |
推动开展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 |
机关党委 |
2016年6月 |
|
4 |
组织开展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培训。 |
法规处 |
2015年12月 |
|
5 |
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培训。 |
监察总队 |
2015年9月 |
|
6 |
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责任划分和落实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
污防处 |
2015年3月 |
|
7 |
积极向省人大申报,开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 |
法规处 |
2016年12月 |
|
8 |
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法》的规定,严格执法,铁腕治污。 |
监察总队 |
201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