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环委办[2010]7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污染减排先进个人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9年,我省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均取得了明显成效。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授予“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现将有关评选事项函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为环保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比。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确定的指标(附件一),认真组织总结评选,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表彰对象中领导干部比例,各地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10%,并征求当地综治、纪检监察、人事、人口计生和环保等部门意见,于2010 年9 月20日前将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及审批表(附件二)报省环委会办公室环保厅总量处(一式三份)。

附件:1.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申报 污染减排 先进个人 函

 

附件1:

2009 年全省污染减排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部门、城市

污染减排先进个人

1

省委办公厅

2

2

省人大办公厅

2

3

省政府办公厅

2

4

省政协办公厅

2

5

省委宣传部

3(含新闻单位2人)

6

省发展改革委

3

7

省经信委

3

8

省财政厅

3

9

省监察厅

2

10

省环保厅

4

11

省住建厅

3

12

省统计局

1

13

省物价局

1

14

华中电监局

1

15

省电力公司

1

16

武汉市

2

17

黄石市

2

18

襄樊市

2

19

荆州市

2

20

宜昌市

3

21

十堰市

2

22

孝感市

2

23

荆门市

3

24

鄂州市

2

25

黄冈市

2

26

咸宁市

2

27

随州市

3

28

恩施州

2

29

仙桃市

1

30

潜江市

1

31

天门市

1

32

神农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