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鄂污普办[2008]2号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准备阶段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检查和评估各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08年2月22日至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检查。请各地环保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告给农业部门,共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重点
(一)所查区域地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建、人员到位情况,部门配合与分工情况,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二)普查经费预算编报、落实及管理情况;
(三)重点源监测情况;
(四)普查宣传工作情况;
(五)清查工作情况;
(六)普查员培训及选聘工作情况;
(七)工作简报情况;
(八)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九)数据处理工作准备情况。
请各地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上述九项内容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并做好自查评分工作。
二、检查方法
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检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主要采取座谈、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样、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检查评分表见附件)。
三、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具体步骤
1、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检查组抵达各市州后,先听取该市、州普查准备阶段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会同地方普查办确定检查线路,对当地协助检查人员进行简单培训。各市州在接到本通知后可预先安排好辖区县检查线路,并尽快通知各县做好准备工作。
2、检查组到达被查县、区后,召开座谈会,先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该地普查准备阶段工作总体情况,然后检查相关资料。
3、在已培训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名单中抽取5名现场询问、考核,了解培训质量,核实培训情况。
4、调出清查资料,根据资料的内容对清查表进行审查,向清查人员当面了解清查进行过程。
随机抽取一个清查小区进行现场入户核查,要求至少随机抽取5个工业源、10个生活源,并核对原清查表上全部信息。
5、比较清查表和确定普查对象表,检查对象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6、根据检查结果计算清查错误率、重复率、培训人员合格或漏训率。
7、根据检查内容对照评分细则,对被检单位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打分,环保和农业两组集中听取汇报,分别检查打分,并以市为单位提交检查报告。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3月10日,具体日程和检查组成员另行通知。每个县区均须检查评分,省级以下开发区、农场等单位不一定全部纳入检查,一般一个县区检查一天,相对集中的城区可集中汇报,适当压缩检查时间。
四、分片安排
第一片:武汉市、鄂州市
第二片:咸宁市、孝感市
第三片:黄石市、黄冈市
第四片:襄樊市、十堰市
第五片:荆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六片:宜昌市、荆门市、神农架
第七片:随州市、恩施州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要按标准完成检查任务,并提交检查报告。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查组要力戒形式主义,做好检查记录,提出的意见要具体;被检查者要如实反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全省通报,其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