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会议通知

鄂环办会[2010]8号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

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明确国控企业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的责任,提高国控企业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国家环保部将于2010年3月至9月分期举办国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培训班。

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0年3月至8月 培训地点:湖南长沙

2.培训组织:

我省30万KW以上燃煤电厂的报名和组织工作由省环境中心站负责,其他国控企业的报名和组织工作由各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培训对象与费用:

培训对象为国控企业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控企业名单及其参加名额见附表一),培训费用为1200元/人次。

4.培训实施:

各地市环保局按附表一中的国控企业名单和规定人数组织实施(填报附表二),并报省环保厅监测处,由省环保厅统一编班后报国家环境保护部。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要求

1.各责任环保部门迅速将国控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监测处;

2.此次培训任务是考核各国控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望各责任环保部门和各国控企业引起高度重视;

3.培训结束后,各地市州环保局和参加培训的国控企业将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厅监测处备案,作为有效性考核的评分依据。

三、报名联系人:

省环保厅监测处 王建平 13871020708(手机)

            87167197(传真)

附表:1.2010年湖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企业 污染源 监测 培训 通知 

 


    鄂环办会[2010]8号 附表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