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1]137号
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
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明确国控企业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的责任,提高国控企业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国家环保部将于2011年6月至10月分期举办国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1年6月至10月,其中,废水国控企业有效性审核培训计划每个月举办一次,共举办5期,废水国控企业有效性审核培训计划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共举办3期。
二、培训对象与费用
培训对象为列入《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且未参加2010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国控企业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训国控企业名单及其参加名额见附表1),培训费用为1200元/人次,食宿自理。
三、培训组织
我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的报名和组织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其他国控企业的报名和组织工作由各地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培训实施
各市、州环保局按附表1组织辖区内国控企业按要求上报参训人员名单(填报附表2),汇总参训人员名单后报送省环保厅监测处,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赴长沙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市、州环保局迅速将国控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监测处。
2、此次培训任务是考核各地环保部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地环保部门和各国控企业高度重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监测处:宋柏谦
联系电话:027-87167532 027-87167197(传真)
附 表:1.2011年湖北省参训国控企业名单。
2.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企业 污染源 监测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