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9]33号


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

国家环保部将于近期对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为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任务的地市级环境保护局。

二、检查考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1.监控中心建设。重点检查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环境、应用软件、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等建设与环境保护部相关规格、性能等规定的符合情况;

2.数据传输网络建设。重点检查数据采集情况,传输网络建设与环境保护部相关规格、性能等规定的符合情况;

3.现场端建设。重点检查水污染监测现场端设备、大气污染监测现场端设备及其现场安装与环境保护部相关比例、规格、性能等规定的符合情况;

4.基础数据采集。重点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采集、整理与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的符合情况。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地方资金的配套和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与人员保障、项目管理制度、运维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环保局应组织对本级及所辖有建设任务的所有城市的自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

四、请各地环保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各城市属性(武汉市为省会城市,荆州市、宜昌市为重点城市,其他为一般城市)认真做好此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于4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市级现场端建设自查表-废水、废气》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监察考核自查表》(市级),并提交本地市阶段性总结报告(格式和提纲见附件1、2、3,电子版可登陆我局网站“重要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陈润田  027-87167139

电子邮箱:chen_runtian@163.com

附件:1.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自查表(市级)

    2.市级现场端建设自查表-废水、废气

    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提纲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 能力 考核 通知

 

 


    鄂环办[2009]33号附件一.doc
    鄂环办[2009]33号附件二.doc
    鄂环办[2009]33号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