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7]40号
关于报送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与各地市州政府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国家总局明确要求,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各地市州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真做好重点污染源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含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处于水源保护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如三峡库区、隔河岩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洪湖、漳河水库等)内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5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电厂燃煤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厂,炼钢、电解铝等高炉烧结及电解工段的废气排放口,单台容量大于14MW(20t/h)锅炉,或设有炉窑且二氧化硫产生量大于100吨/年的单位;其他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须重点监管的污染源等,要做好在线监控建设计划。请各地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企业的排污资料,按附表(样表附后)规定的内容核实后,于5月20日前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保局将在此基础上确定省控重点企业。
联系人:陈克平 联系电话:027-87167139
传 真:027-87167121 E-MAIL:ckp@hbepb.gov.cn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企业 名单 报送 通知
附表:
拟建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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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2006年污量 |
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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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量(万t/a) |
COD (kg/a) |
NH3-N (kg/a) |
烟气量(万m3/a) |
二氧化硫(kg/a) |
烟尘(kg/a) |
粉尘(kg/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