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湖 北 省 财 政厅


                      鄂环函[2008]175号

 

关于报送污染源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环保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19号)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了解掌握各地污染源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更好地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污染源普查按时完成任务,请将各市(州)、县(市、区)2008年污染源普查经费年度预算、落实及到帐情况于4月20日前报送到省财政厅、省环保局。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省环保局联系电话:027-87167505

   E-mail:hbwrypc@163.com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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