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240号


关于2015年2季度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

设施和自动监测数据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

省环保厅针对2015年2季度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自动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依法下达了监察(督办)通知共计30份,共涉及49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各地环保部门对被通报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自动监测数据问题均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49家存在问题企业中,督促企业完成整改14家,立案查处13家,处罚11家。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2015年2季度全省应用自动监测数据处罚企业金额达353.6829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切实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附件:

1. 2015年2季度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问题查处(督办)情况统计表

2. 2015年2季度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问题督办情况汇总表

3. 2015年2季度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

4. 2015年2季度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问题督办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