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定期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按照国务院要求,环境保护部将牵头编制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以下简称工作简报),将重点编发各省(区、市)、国务院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治理经验等内容,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国务院办公厅,印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为配合环保部做好工作简报编印工作,同时做好我省碧水工程工作简报编印工作,自2015年7月起,各地要定期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水十条》主要任务进展。各类主要任务重大进展情况,重点报送具体措施和做法。一是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方面。二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包括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水域岸线利用控制管理等方面。三是水资源节约保护,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提高、地下水超采控制、水量调度管理等方面。四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备用水源地建设、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地下油罐更新、封井回填、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良好水体保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入海河流整治等方面。五是综合性工作,包括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业集聚区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等方面。
(二)政策创新方面。为落实《水十条》出台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如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规条例、排放标准、财政激励政策、信息公开办法等。
(三)经验及问题总结。水污染防治工作典型经验总结,贯彻落实《水十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四)各地碧水工程、城市河流工作进展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进度。
(五)其它需要上报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信息要紧密联系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突出特点和亮点,着重报送具体做法、主要措施、典型经验、进度成效及问题建议,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每单月20日前,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环境保护厅。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三)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并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见附件2)和第一期工作信息表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贺 玮
电 话:(0371)66309095
传 真:(0371)66309095
邮 箱:wfc113@163.com
2015年7月16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