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的通知》(环办〔2012〕143号),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县域地表水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省环保厅确定了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重点污染源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监测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的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二)空气质量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

(三)污染源监测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

二、关于监测频次与监测项目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考核工作开始前已设立的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按照原有的监测频次进行监测,每月监测1次,每年监测12次;为县域考核工作而新设立的断面,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4次,监测项目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中规定的项目。

(二)空气质量监测。如采用自动监测,每月的有效监测天数不得少于21天,每年不得少于252天;如采用手工监测的,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年至少监测4次且监测天数不得少于20天。鼓励采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测项目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中规定的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监测。根据污染源类型确定监测项目,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4次;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根据每年环保部发布的名单适时更新)。

三、其他要求

(一)每次监测必须出具正式监测报告,同时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如采样记录、实验室测试记录、质控记录等。

(二)被考核县(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及相关数据材料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厅。

                                                                                  2013年1月5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印发

  


河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

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

一、 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

省份

县(区)

县(区)代码

水质监测断面代码

河流(湖库)名称

断面(点位)名称

断面性质

河南省

栾川县

410324

WA41032400001

伊河

汤营

国控

栾川县

410324

WA41032400002

明白河

庙湾

国控

栾川县

410324

WA41032400003

淯河

前龙脖

国控

卢氏县

411224

WA41122400003

老灌河

朱阳关

市控

卢氏县

411224

WA41122400004

洛河

洛河大桥

国控

西峡县

411323

WA41122300007

上河

淇河

国控

西峡县

411323

WA41122300008

三道河

老灌河

国控

西峡县

411323

WA41132300001

西峡水文站

老灌河

国控

西峡县

411323

WA41132300002

许营

老灌河

国控

西峡县

411323

WA41132300003

杨河

老灌河

国控

西峡县

411323

WA41132300004

封湾

丁河

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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