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发布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各大中城市应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4月底,我厅组织全省各市发布2011年度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以下简称“信息公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的发布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多数市能够认真对待,按时发布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较好地完成发布任务。各省辖市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内容及发布形式均已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一是公告制度独立。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16个省辖市专题制作了《2011年度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公告》,而南阳、济源两市仅在本市的《2011年环境公报》中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作为单独的章节发布。

二是信息发布总体及时。截至6月5日,大部分省辖市完成了信息发布工作,其中漯河、洛阳、三门峡、安阳、商丘、驻马店七市还提前进行了信息发布,但新乡、开封两市信息发布滞后。

三是发布范围扩大。鹤壁、信阳、驻马店三市在当地的综合性报纸上刊登了上一年度的信息公告,其他各市通过本市的环境保护局网站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有关信息。

二、存在问题

虽然大部分省辖市能够按时完成信息公告发布任务,但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个别市对信息发布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按时完成信息发布工作。二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如:个别市仅在本市的《2011年环境信息公告》中发布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没有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本地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状况进行必要的说明。三是大多数市发布信息公告的渠道单一,网络发布信息周期短,覆盖面和宣传力均需加大。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公告质量,避免出现数据逻辑分析错误等问题。

二是切实打好基础。做好固体废物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是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公告质量的关键所在。各市要将信息采集与污染源普查等基础调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搜集、整理有关信息,摸清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督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