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鹤壁鹤淇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2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的函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鹤壁鹤淇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2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2016年4月7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鹤壁鹤淇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位于鹤壁市淇县庙口镇,2号机组为新建1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锅炉烟气高效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器、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净化后由240米高烟囱排放。2013年3月,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经环保部批复(环审﹝2013﹞89号)。
为使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为:脱硫系统采用单塔双循环技术,保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脱硝系统采用2+1层催化剂方案,使用新型蜂窝式催化剂,加高每层催化剂的高度,保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除尘系统在配置高频电源的六电场静电除尘器的基础上,在脱硫系统之后加装湿式电除尘器,保证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针对发电机组容量由600兆瓦优化为660兆瓦、烟气处理设施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等,编制了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二、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监测报告表明:
1 . 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2号发电机组及锅炉满负荷运行,满足先期环保验收要求。
2.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2号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最大分别为4.8毫克/立方米、13毫克/立方米、36毫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烟囱出口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
3. 废气超低排放监测
超低排放监测期间,对照《省环保厅关于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文〔2015〕143号)要求的不同煤种、不同工况负荷条件下,2号机组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烟尘4.3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毫克/立方米,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4.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608毫克/立方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罐区周界外氨浓度最大值为0.588毫克/立方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 脱硫废水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日均浓度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该废水回用于煤场喷洒,不外排。
6. 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均综合利用。
7. 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65.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62吨/年,均满足环评批复的控制要求(2640吨/年、2640吨/年)。
8. 在线监控
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同意通过先期环保验收。
项目运行后,应加强烟气净化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优化运煤方式,加强煤场的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016年4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鹤壁市环保局,淇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