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除尘改造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号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技术改造工程环保验收意见》(许环函〔2015〕10号)以及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许环监2015T-009),该公司2号机组(210兆瓦)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在线监测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达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符合除尘电价补贴条件。
2015年3月9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抄送:许昌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