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离子膜烧碱次氯酸钠工段尾气、高纯盐酸吸收尾气、氯乙酸氯化尾气、氢化尾气、切片包装尾气、热电站煤仓废气、转运点排气等分别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亚砜配料废气、精馏及包装尾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热电站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要求,并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离子膜烧碱废水全部回用于化盐工段,不外排。热电站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氯乙酸装置地面冲洗水、切片车间废气吸收水、罐区洗涤水、化验室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和脱盐水站废水一并从总排口排出,排入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废水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表5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氯化物满足《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276-2011)表1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厂内设置危废储存库和一般固废储存间,固废厂内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四)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罐区设置围堰并采取防渗、防腐措施,液氯储罐采用双壳体结构,液氯储罐厂房和充装车间外围设水喷淋装置,建设液氯事故池、专用真空房和超装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设置消防废水收集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本项目为开封东大整体搬迁项目的一期工程。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厂区生产装置及设施应全部拆除,并做好现有工程关停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5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开封市环保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