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市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异辛烷装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濮阳市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濮阳市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异辛烷装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加氢不凝气、脱氢塔不凝气属可燃性气体,进入燃料管网送废酸裂解装置裂解炉作燃料,多余部分送火炬燃烧处理;废酸裂解装置吸收尾气经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冷剂缓冲罐高压时产生的尾气送火炬燃烧处理;燃气锅炉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厂区废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 烷基化碱洗废水、裂解炉气酸洗废水进入中和池处理后与烷基化工艺冷凝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40立方米/小时,工艺为“隔油+气浮+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一起排入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工程产生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其中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间内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硫废渣外售范县昌达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

    4.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5. 风险防范措施。在储罐区设置围堰;在生产区和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厂区设置3375立方米事故废水池。

    6. 其他。厂区废水总排口、废酸裂解装置吸收尾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三、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环监验字〔2015〕第023号)表明:

    1.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为91.9%~108%,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酸裂解装置吸收尾气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甲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4.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及周边敏感点地下水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5.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6.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16吨/年,氨氮排放总量0.08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0.37吨/年,未超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特别注意对原料碳四、异辛烷和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加强人员培训,防范事故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5年6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濮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