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苯硫醚和5万吨对二氯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编制完成的《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苯硫醚和5万吨对二氯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氯化尾气经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切片废气和真空泵尾气收集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脱水废气和不凝气经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要求;干燥废气经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烟气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水洗废水、中和废水、真空吸收废水用于氯化氢的降膜吸收塔吸收酸性气体,副产盐酸不排放;脱水废水、碱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与循环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一起经深度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以及湍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湍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并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0.65吨/年、氨氮0.07吨/年、氮氧化物25.6吨/年。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7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南阳市环保局,内乡县环保局,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