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催化技术研发、中试及产业化试验基地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催化技术研发、中试及产业化试验基地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的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发酵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

    2. 废水防治设施。全厂生产、生活废水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曝气调节+UASB+A/O+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工程产生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菌渣漂白粉杀菌后与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一同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

    4.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5. 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00立方米消防储池。制定了应急预案,并经环保部门备案。

    6、在线监测设施。总排口安装有COD、氨氮、流量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洛环监验字〔2015〕第56 号)表明:

    1.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96.6%-98.7%,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发酵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3.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测定值及COD、BOD5、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色度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简介排放标准》(DB41/758-2012)表1标准A排放标准要求和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该项目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522t/a和0.026t/a,均符合该项目环评报告对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5年10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洛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