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万吨炭黑装置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万吨炭黑装置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炭黑造粒尾气经袋式过滤器回收炭黑后排放;尾气发电锅炉烟气经非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催化还原+氨法脱硫处理后排放;输送、筛分、转运、包装等工序排放的无组织废气经负压吸尘系统吸入再处理袋滤器处理后引至电站锅炉烟气脱硫设施与锅炉烟气一起脱硫处理,经80米高烟囱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原料油脱出废水回用于炭黑生产急冷水;软水站酸碱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消毒+过滤),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于发电站循环冷却、地面冲洗等,部分外排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工程产生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废滤袋和铁屑回收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外售,罐底油及分离油渣由河南天辰危废处理中心处置,建设了120平方米的危废仓库和1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仓库。
4.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5. 风险防范措施。原料油灌区设施防渗围堰,设置3600立方米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
6. 其他。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三、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环监验字〔2015〕第013号)表明:
1.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为81%~83%,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尾气发电锅炉废气及炭黑生产废气经处理后炭黑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不外排。
4.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289吨/年,全厂化学需氧量为0.48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5吨/年,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1.5吨/年,排放未超出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总量核定意见。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5年7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焦作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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