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壁益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树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鹤壁益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鹤壁益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树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丁醛缩合反应不凝气经深度冷凝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单元恶臭气体经“三氧化铁填料吸附+水吸收”处理后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厂区废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 粗品精制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1200立方米/天,采用“UASB+组合高效好氧+生化沉淀+碳滤”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浚县污水处理厂。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工程产生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其中过滤滤渣和废气滤芯在危废暂存间内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定期送往浚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5. 风险防范措施。在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设置70立方米备用储罐;在生产区和储罐区设置有害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厂区设置600立方米事故废水池一座。

    6. 其他。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三、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环监验字〔2014〕第101号)表明:

    1.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为85%~88%,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干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氯化氢、丁醛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浚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4.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南、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5.4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22吨/年,未超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特别注意对聚乙烯醇、丁醛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加强人员培训,防范事故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5年3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废管理中心,鹤壁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