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协作)编制完成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涂装废气及烘干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各工艺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软化水站排污水一起近期排入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三门峡市丰泽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计、施工;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1.2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1.2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06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8.961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6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废管理中心、三门峡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