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15万吨/年富钛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15万吨/年富钛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电炉尾气经重力过滤器+高温过滤器处理后进入现有工程燃料气管网。原料卸料废气、筒仓出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钛精矿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预还原回转窑尾气经旋风除尘器+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气动乳化脱硫塔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预还原冷却窑出料废气、磁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9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炉上料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8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炉出渣及出铁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48米高排气筒排放;初品破碎粉尘、成品破碎及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50米、40米、5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地面冲洗水、冷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进入沉渣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铸铁机及渣冷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经总排口外排,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计、施工;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07吨/年、氨氮0.1吨/年、二氧化硫25.48吨/年、38.64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要落实承诺,主动接受环保部门大气污染应急管理。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5月2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废管理中心,焦作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