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全省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17日

全省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全省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推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水平和夯实环境执法工作基础,切实服务美丽河南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污染源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环评审批验收情况,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种类产量、正常生产与否等主要生产设施建设及生产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物料堆场“三防”措施设置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演练、备案等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排污收费、污染监测、减排档案等综合性环境管理情况。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类型、养殖规模、养殖模式等基本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情况,实现清污分流、干湿分离情况,外排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处理工艺及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等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等综合性环境管理情况。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区域、使用状态、划定范围和标界等基本情况;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排污口,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情况;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及利用透水层空隙、裂隙等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情况。

    (四)自然保护区污染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及是否存在擅自调整范围或功能区划等基本情况,旅游等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宾馆、酒店和农家乐等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达标排放和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环境管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全省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2月)

    各企业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豫环文〔2011〕133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豫环文〔2011〕103号)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自行整改到位,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情况。

    (二)市县环保部门排查登记(3月至4月)

    各市县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的通知》(豫环文〔2012〕21号)责任网格化分级管理规定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3〕213号)环境监察执法程序要求,对列入全省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任务的重点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对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要按照《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年度现场核查程序逐一进行年度核查,填写污染源年度现场核查表,并通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或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上传省环境监察总队,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请于5月10日前报送污染源年度现场核查表和涉水重点污染源环境管理信息统计表(附件1)。

    (三)环境问题处理整改(5月至8月)

    各市县环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分门别类下达处理决定,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方法、整改要求,根据时间节点定期督查督办,并建立环境问题处理整改台帐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对整改进程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采取综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对县级环保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环保厅将视情组织抽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及市县环保部门整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请于9月10日前报送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总结报告及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省环保厅督导总结(9月至11月)

    省环保厅集中时间对第一、二、三个阶段企业自查和市县环保部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企业和市县环保部门已经发现而迟迟不能整改到位及省环保厅督查中发现而市县环保部门在排查中没有发现的问题,将采取严厉措施严管重罚。同时,对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对各级环保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是我省倾力落实的2014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是推动环境执法监管落实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环保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采取过硬措施,确保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要动态跟踪工作开展,科学安排企业自查、环保部门检查和督促整改各环节进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强环保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相机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协助检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搞好部门联动,按照河南省环境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环境违法问题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向媒体和社会公开,形成环境执法的合力。

    (三)务求实效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采取突击检查、夜间暗访、媒体跟踪等多种形式,加大现场检查和问题查办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下发监察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和媒体曝光,强力整改;对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内应依法关闭搬迁企业等环保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或致函政府及相关部门,跟踪整改;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依法立案查处到位;对于触犯刑律的,按照两高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张赟  李云霞

    联系电话:0371-66309218(传真);66309211(传真)

    邮    箱:hnjczd@163.com

 

    附件:1. 涉水重点污染源环境管理信息统计表

          2. 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3. 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年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