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和《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31日
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划》)和《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省建成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并投入运行;淘汰一批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吊销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严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新产生的铬渣、废印刷线路板等重点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现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量(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量,废弃印刷线路板无害化处置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重点地区电子废物的非法来源明显下降(即“两升两降”)。
(三)促进《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的落实。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要求,加快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内的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建设与完善。2013年年底前,两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要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全省18个省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要全部实现正常运营;《设施建设规划》内的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抓紧完成项目的单项验收并依规范开展二噁英监测,具备总体竣工验收条件的要尽快验收。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总体竣工验收后,须及时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3年年底前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均实现持证经营;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和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通过试生产审查批准后,其验收方案要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22号)要求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已试运行的焚烧处置设施,要加大收集力度,在满足收储的情况下,2013年12月31日前,其焚烧设施试运行时间在1年以内、1-2年和2年以上的,焚烧设施负荷率应分别达到40%、60%、70%以上。
对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我厅将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对设施所在地实施挂牌督办,并暂停其各级环保部门对本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依据《规划》)和(豫环文〔2012〕234号)文件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工作原则,推进《规划》内重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落实,对处置设施存在单工艺、单装置的项目要统筹计划,适时扩建,保障各地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需要。
(二)全面开展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治理整顿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本辖区内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全面排查。要以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为重点,严格依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性污染因子)。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除由所在省辖市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外,省环保厅也将组织进行抽查性监测,其余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测部门组织监测。各危险废物产生和持证经营单位,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每年开展自主监测或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要委托具有二噁英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二噁英监测,监测结果要报送设施所在地县、市、省三级环保部门备查。对不能完成二噁英监测任务的处置设施,在当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将视为不达标。各单位监测任务要于每年年底前完成。
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但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处置设施(包括自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履行环评手续,接受依法处理;否则,将予以限期拆除。其中,2011年度和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发现的、无环境影响审批和验收手续的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将在2013年年底前予以拆除。
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和自主或委托监测结果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限期整改时限不超过1年。在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导中不达标的企业和在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原则上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各级发证机关应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其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限期拆除。
(三)全面落实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特别是印刷线路板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医药、毛皮鞣制、有色金属压延、黄金冶炼、PVC生产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动态信息库,并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等制度,督促各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季报、年报制度,如实反映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包括废渣的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见附件1),为日常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在厂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每一批次危险废物的来源、移入种类及数量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动态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重点监管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对2011年以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化管理。2013年年底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信息系统将完成试运行任务。
开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持证经营单位违规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对上述企业的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快、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的或连续两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不达标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省环保厅将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当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危险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停止经营活动,实施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做好新产生铬渣企业的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强化环境监管的通知》(环办〔2012〕139号)要求,加强对铬渣产生单位的监管,确保新产生的铬渣(包括含铬酸泥、含铬铝渣等其他各类含铬固体废物,不包括工艺返渣)在当月内无害化利用处置完毕,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铬渣。三门峡市环保局要加强铬渣产生单位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义马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废印刷线路板处理处置的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印刷线路板制造和电子废物处理企业(包括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和名录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及废印刷线路板处理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将废印刷线路板交由持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置或自行规范利用处置;废印刷线路板后续处理产物是否流向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作坊非法加工利用。废印刷线路板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要与处理、经营废印刷线路板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立信息对接联络机制,联合追踪废印刷线路板的流向,严防发生二次污染。
(七)明确部门分工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内部各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环评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节把好涉及危险废物项目、尤其是危险废物持证经营项目的准入关,加强对项目危险废物的预测分析和验收核查。
污染防治部门:履行牵头作用,做好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开展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持证单位的培训。
环境监察部门: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和日常工作计划,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提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监测部门:指导并做好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性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因危险废物污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宣教部门: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进度、成果的跟踪宣传。
信息部门:负责做好全省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工作。
政策法规部门:依法做好违法案件的处理处罚工作。
规划财务部门: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精神,推动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废物收费制度。积极争取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的技术支持,督导和协调《设施建设规划》内处置设施的总体竣工验收工作。按照《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
三、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部署阶段(2013年4月—5月)
省环保厅根据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研情况,结合(豫环文〔2012〕234号)等要求,制定并印发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3年5月31日前报环境保护部。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2013年6月—10月底)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省环保厅将对我省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4月底)
省环保厅根据抽查和环境保护部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突出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将重点督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4月—5月)
2014年5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说明工作重点和特色做法,注重以具体数据、处理办法和整改效果反映工作实效。书面总结材料要加盖公章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汇总整理后将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我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果将作为省环保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当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保障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与推进《规划》目标落实相结合,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与成效评估相结合,与环保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并扎实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环保厅成立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马新春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办、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监控中心、规划与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主任邵丰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也应提高工作认识,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环保厅。
(二)进行整治情况信息公开
各地要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支持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并查处的企业以及2012年以来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信息(包括名称,所在县市和乡镇,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指标)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上述企业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和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专家对工作中发现有争议的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进行鉴定。在鉴别结果公布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其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会同各地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支持机构针对我省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组织研究毛皮鞣制、有色金属压延、黄金冶炼、PVC等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规律,分析典型工艺中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特性(主要成分和污染成分)、时间规律(如连续生产还是间歇式生产;间歇式生产的频次如何等)、产生量规律(如吨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或万元产值危险废物产生量等),统计制定行业危险废物产、排手册,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工作调度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每月10日前要向省环保厅报送《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见附件2);每单月10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内上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3);省环保厅将于每月15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报送《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进展情况;每单月15日前汇总上报上两个月的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将视各地每阶段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抽查。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借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之机,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在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公开、成效考核等方面推进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规范监管长效机制,力推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王淑艳 穆季平
联系电话:0371-66309559 66309560
传 真:0371-66309550
电子邮箱:gfchuzhike@163.com
附件:1.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调查表
2. 每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调度表
3. 每两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资料
附件1
20 年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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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类别* |
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企业地址 |
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编号* |
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吨/年) |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及最终处置单位 |
危险废物处置数量 |
是否有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
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是否有环评手续 |
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是否通过环保验收 |
自主处置危险废物运行状态及处置利用量 (吨/年) |
危险废物贮存量* |
处置利用后的废渣产生数量及去向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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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行业类别包括: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金属冶炼业;3)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4)炼焦业5)电子元件制造(特别是印刷线路板制造)行业;6)铬盐生产;7)铅蓄电池制造; 8)多晶硅生产; 9)医药生产行业;10)毛皮鞣制行业;11)有色金属压延业; 12)黄金冶炼业;13)PVC生产行业。
2. 危险废物产废和经营单位要分开填报。
3. 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产生量、处置利用方式要按种类分行填写。
4. 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编号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类别和编号填写,不能准确分类的需注明其产生源、危害性和主要化学成分。
5. 危险废物贮存量指截至调查时企业厂区内贮存危险废物数量。
附件2
20 年 月份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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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名称 |
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
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
是否通过环保验 收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许可证号 |
焚烧设施运行(包括试运行) 负荷率 |
是否进行监督性监测 |
是否进行自主委托监 测 |
是否进 行二噁 英监测 |
二噁英监测结果是否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污染物超标的整改情况 |
各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 |
接受举报的处理和其它处罚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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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是指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
附件3
20 年 月份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资料
一、基本情况
排查与监测工作情况:本辖区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持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