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开展了督查,督查采取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工作持续开展情况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环保、公安、住建、交通、气象、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排查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1472家,施工场地1151个,排放油烟的营业性餐饮单位6439家,淘汰黄标车8009辆,依法查处和纠正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问题362起,对69起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气污染问题,分别采取“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措施督查督办。截至2014年1月,各地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活动效果日益明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动员部署,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工作开展。郑州市政府全面启动了“蓝天工程”,并开展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5)》的编制工作;洛阳市政府组织对城市大气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开展了考核督办;焦作市政府专门对焚烧垃圾和枯枝树叶问题开展整治;平顶山和商丘市政府分别印发了《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方案》,推动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许昌和三门峡市政府分别印发了《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和《夜市店外经营管理规范》,加强餐饮业油烟和露天烧烤的管理;新乡市政府对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展“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全硬化”的“五化”管理;漯河、驻马店市和新蔡县政府结合创建创模,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巩义市政府给重点涉气企业加装了视频监控;信阳市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取得良好效果。
(二)重点工作有所突破
在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均有所突破。一是列入省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25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程全部建成投运;二是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PM2.5等监测项目全部建成投运;三是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全部编制印发。
(三)整治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纷纷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实效。省环保厅于2013年12月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暗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暗查发现的79起涉及废气污染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焦作和许昌市政府加大督查力度,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对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拖延治理任务和鄢陵县姚花春酒厂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等34起涉及废气污染的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措施;安阳市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组成的督导组,督促工作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市(县)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督导中也发现了部分市(县)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具体情况如下:
(一)6个省辖市的城区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焦作、许昌、洛阳、安阳、鹤壁、新乡、濮阳、漯河、三门峡、驻马店、南阳、济源12个省辖市城市天然气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和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郑州、开封、平顶山、商丘、周口、信阳6个省辖市尚未拆改完毕。
(二)7个市(县)尚未开展煤质质量检测与控制工作
焦作、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济源、巩义、永城、长垣、兰考、固始、鹿邑、新蔡21个市县开展了煤质质量检测与控制工作;漯河、南阳、三门峡、许昌、滑县、邓州、汝州7个市(县)尚未开展煤质质量检测与控制工作。
(三)7个市(县)排查整治工作不够深入
从省环保厅暗查和督查的情况看,郑州、安阳、新乡、驻马店、永城、鹿邑、新蔡7市(县)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未及时发现辖区内存在的废气污染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部分市(县)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情况
从信息调度的情况看,郑州、开封、洛阳、驻马店、漯河、濮阳、安阳、济源、长垣、兰考、固始11个市(县)超期报送工作信息;信阳市报送内容不全;周口、邓州、新蔡3个市(县)未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报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和《月报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着力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县)实际,重点推进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煤质质量检测与控制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或改气)等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存在的废气污染问题,采取法律、行政或其他综合性措施加以解决。尤其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对下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引起群众反复投诉并查实的,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查处纠正污染问题的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4年1月22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