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3月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16日至28日,省环保厅组成6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方式,分片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列入全省废气治理任务的32家企业52台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供热及综合利用机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35家企业65台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其中,22家锅炉企业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工业企业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的散流原料堆场及城乡建筑垃圾、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情况,今年以来监测监控数据显示废气超标排放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今年以来群众举报、省环保厅去年以来立案处罚的大气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和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在陆续展开。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焦作市、漯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等7个省辖市和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新蔡县等5个直管县(市)召开了工作会议,印发了2015年度“蓝天工程”工作方案。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濮阳市、许昌市、三门峡市、信阳市、周口市、济源市等10个省辖市和巩义市、兰考县、固始县、鹿邑县等4个省直管县(市)召开了工作会议;商丘市印发了2015年度工作方案;汝州市既未召开会议,也未下发工作方案。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比较重视。安阳市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9个督查组巡回督查,市环保局全体班子成员分包县区督查,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龙安区和林州市实施了挂牌督办。平顶山市协调辖区政府大气办和市直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治“三堆”(灰堆、料堆、煤堆)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违法“三堆”130余处,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道路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35起。焦作市对长期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和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依法实施停产关闭措施。三门峡市将火电行业废气治理工作时间节点前移,要求燃煤机组6月前完成治理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小钢玉、小水泥、小煤场等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排查煤场和矿石矿渣堆场107处,清除小煤场18处。

    此次专项督查共检查相关企业208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企业37家,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企业30家,区域性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3处。经省环保厅研究,决定对环境违法问题多且集中的三门峡市政府和洛阳市新安县政府实施约谈;对大气污染突出的南阳市卧龙区、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和驻马店市驿城区致函当地政府,督促解决问题;对环境问题整改迟缓的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致函漯河市政府,限期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三门峡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和南阳市西峡县河南龙成煤高效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三门峡昊运化工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叶县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依法对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和三门峡市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区域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存在一般环境问题的37家企业分门别类下达监察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列入全省废气治理任务的部分燃煤机组长期超标排放。《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已于2011年7月发布,2014年7月1日现有火电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开始执行新标准,经检查全省至今尚有46台燃煤机组未完成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造成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如:平顶山市叶县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未完成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长期超标排放;鹤壁市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未完成配套脱硝设施建设,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洛阳市新安县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废气长期超标排放;三门峡市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未通过环保部环保竣工验收,未配套建设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老化,废气超标排放。对上述燃煤机组超标排放行为,省环保厅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理。

    (二)列入全省废气治理任务的65台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企业未真正启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已于2014年5月发布,2015年10月1日现有锅炉开始实施新标准。从督查的情况看,相关企业对治理的任务和内容不甚了解,存在等待观望心理,尚未展开治理论证,治理工作尚未开展。

    (三)物料堆场、建筑垃圾、道路扬尘等综合性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建筑与拆迁工地防扬尘措施不完善以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物料堆场、煤场和渣场等“三防”措施不到位问题。南阳市卧龙区、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和驻马店市驿城区至确山县107国道两侧等区域扬尘问题突出,需要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贯彻实施新法新规新标从严执法措施不到位。经现场检查督查和调度全省2月份行政执法办案情况,全省共办结相关案件31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6起,查封扣押案件12起,限产停产案件11起,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起。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部分省辖市特别是部分县级环保部门紧迫感不强,等待观望,统筹协调能力弱,对设施建设不到位、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尚未按新法新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环境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部分工业企业大气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和环境违法问题。平顶山市石龙区泓丰选煤焦化厂未完成脱硫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超标高达6.52倍,煤场渣场“三防”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号排污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郏县银泰陶瓷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开封市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锅炉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二分公司2号航天气化炉除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不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检查。

    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有限公司、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标改造迟缓,长期超标排放。

    安阳市龙安区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到位,锅炉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一台10吨锅炉并投入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及制品配套蒸汽项目超期试生产,麻石水膜除尘器不按规定添加脱硫剂,设施运行不正常;汤阴县丹尼斯克甜味剂安阳有限公司10吨锅炉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三门峡市陕县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被省环保厅列入环保“黑名单”管理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况下,环保设施提标改造进度慢,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南阳市西峡县河南龙成煤高效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展慢,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试生产;西峡县润发矿产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生产。

    漯河市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老生产厂区大量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流失措施,随雨水外排进入黑河。

    鹤壁市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新乡市辉县黄河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700t/d熟料特种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生产;辉县河南省昊利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生物滤池和污泥脱水机长时间停运;新乡市河南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多功能高阻隔BOPP薄膜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生产,锅炉脱硫塔运行管理不到位,废气无组织排放。

    许昌市天健热电有限公司8号锅炉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燃煤堆场“三防”措施不完善,长期露天堆放。

    周口市天瑞集团周口水泥有限公司未依法申办排污许可证,原料堆场无防风抑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郸城财鑫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申办排污许可证,违法试生产和超标排放污染物。

    濮阳市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原料路线改造工程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生产。  

    济源市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场、炉渣灰未建设防风抑尘网,露天堆放,扬尘问题严重。

    巩义市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擅自变动建设地点,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1年投入生产。

    永城市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无证非法排污。

    鹿邑县国能鹿邑生物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以来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未通过有效性审核且未按要求与鹿邑县环保局联网。

    兰考县瑞华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未经有效性审核,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全力推进蓝天工程。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防治城市扬尘、加强秸秆禁烧为重点,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序推进,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督查通报的问题,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扎实开展新法新规新标准贯彻执行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按照新《环保法》启动实施行政处罚,着力形成全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力治理,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迟缓、环境质量趋于恶化的地方,将实行预警约谈、履责约谈和诫勉约谈,启动追责机制,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

    各地有关查处整改情况,请于5月10日前书面反馈。

    联 系 人:董小全

    联系电话:0371-66309206(传真)

    邮    箱:dqwrzxjc@163.com

                             

                                                                                   2015年4月20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