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09]117号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对山西省环保局晋环发[2008]34号文《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监测实施细则(试行)》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监测实施细则(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监测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修改后的《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监测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