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09]240号
 
各市环保局:
 
    自2009年8月以来,我国相继发生了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污染以及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为此,引起了党中央、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近日国务院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生存环境。
 
    此前,省环保厅已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的紧急通知》(晋环发[2009]151号),要求各市加大对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加大对开采、冶炼(铅、锌、镉、锰、铝、铬等工业)、烧碱制造、印刷、制革、电镀、加工等活动的排查力度,严防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大气、水、土壤环境,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件。请接《通知》后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和省环保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企业情况明细表》纸制及电子件上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健  赵红星
联系电话:0351-637108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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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务院九部委《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