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09]104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的要求,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7]237号)的规定,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环保局要对照环保部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市自查结果,结合省对市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式验收程序一并对各市监控平台进行预考核。
 
    二、各市环保局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市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自查及整改工作,从3月16日起,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局进行周进度汇报,并明确具体负责人与联系方式。
 
    三、各市环保局经对照市级检查考核自查表要求,若需部署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核心应用软件,应于4月1日前向省局提交书面申请,省局汇总各市要求后,按照环保部安排,统一于2009年4月中旬开始对省级及各市监控中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在省、市监控平台安装部署国家统一下发的软件,集中培训后将进行结业考核,5月底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以迎接国家环保部6月份的考核检查。需部署核心软件的各市环保局要按照《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17号)附件一、二的要求,于集中培训前全面落实相关软硬件配备工作。
 
    联系人:李凌昇  0351-6371165
            郝勇智  0351-6371024
 
 
附件一:环保部《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32号)
附件二:环保部《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