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09]132
 
各市环保局,各燃煤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山西省重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7月份运行情况进行公告。
 
    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达量,是各燃煤电厂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燃煤电厂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以及虚报、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燃煤电厂,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2009年7月份重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