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10]362号
 
各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今年第二季度以来,纳入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监管范围内的大部分排污企业都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但也有个别企业对监控工作不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近期省厅检查发现,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行为,其中部分企业对省环境监控中心多次下达的现场整改要求不予落实。经研究,现决定对上述18家企业进行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见附件一。
二、在整改期间我厅暂停对上述企业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直至整改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各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
 
联系人:环境督察处    杜  斌 6371083
省环境监控中心 李凌昇 6371165
 
附件: 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名单及限期整改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