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09]172号
 
各市环保局:
 
    为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行为,推进我省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环保局制定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环境监察现场核查计分细则(试行)1

       山西脱硫现场核查办法(试行)